54岁的班主任猥亵15岁女学生事件有新进展,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教体局已开除涉事教师,并撤销其教师资格,公安机关已将其刑事拘留。此外,光山县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据此前报道,涉事班主任刘某某私自将受害者带离学校,并在餐厅隔间、宾馆房间对受害者实施了搂腰、摸手、摸腿等猥亵行为,对该学生造成重度抑郁、中度焦虑等严重心理伤害,受害者甚至曾自行服用过量药物自杀未遂。而此前刘某某仅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且依旧留在学校后勤部门供职,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身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负有照护、管理义务的班主任,竟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猥亵,行为之卑劣令人发指。而在此等恶劣的行为发生之后,本该起到保护校园安全作用的光山县教育部门却对刘某某一再“手下留情”,令当地学生心惊,亦让公众心寒。
从法律认定上看,受害者刚好已满14周岁,这样的猥亵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需要司法机关花时间弄清,但学校作出开除决定,在现行法规框架之下则不应有任何转圜之地。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教职工实施猥亵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同样写明,要将有猥亵学生行为的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2020年,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三部门甚至联合建立了一套入职查询制度,当中也提到,在职教职员工如果有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光山县教体局依法依规该作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答案很明确。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清晰明了的处理,却是在舆论一轮接一轮的关注、质问压力之下才姗姗来迟。令人不禁想问,为什么此事需要舆论的推动才能得到公正处理?是什么因素在学校处理过程中使绊子?当地教育部门在处理类似教师违法行为时,有没有建立快速响应与问责机制?
对学生安全一步到位、不留后患的保护,是国家层面建立相关制度体系的宗旨,也应当是各所学校执行规定时的原则,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交代,更是震慑潜在违法者的利器。面对教师猥亵事件,没有任何商量与妥协的余地,更不可如此拖泥带水、含含糊糊,必须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与果断处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潜在违法者以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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