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38万,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刚好看到一个杭州法院的真实判例,非常典型,值得所有恋爱中的人收藏。

先说结论:

能要回大部分,但前提是——你能证明那些转账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案件还原

男方陆远,程序员,恋爱两年内向女友苏晚微信+银行转账86笔,合计38.7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包括:帮交房租、买电脑、开瑜伽工作室启动资金8万、日常红包(含520、1314)等。

分手后陆远要求返还,苏晚拒绝,理由是“恋爱期间你给我花的钱,本来就是赠与”。

陆远起诉至杭州西湖区法院。

法院怎么判?

法院一笔一笔审查了86笔转账对应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事后录音。

判决结果:

33万元需要返还(认定为借款)

5.7万元无需返还(认定为赠与)

关键区别在于借贷合意的有无。

为什么那5.7万不用还?

法官认定属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情形包括:

转账时没有“借”“还”等意思表示

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数字

聊天记录中女方未承诺还款

属于日常消费、礼物、红包等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默认:情侣之间无明确借贷合意的转账,推定为赠与,分手后不能主张返还。

为什么33万能要回来?

因为陆远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聊天记录中,苏晚曾说:“能不能我5000交房租,下个月你”

另一笔:“买电脑差1万,我一下”

分手后通话录音中,苏晚承认“那8万你算借款我也认,但我现在没钱”

法院据此认定:这33万的转账性质为民间借贷,双方分手后,陆远有权要求返还。

给普通人的法律建议

恋爱中的大额经济往来,本质上是 法律行为,不是 情绪行为。

建议:

大额转账前,让对方在微信里明确说出“借”字

例如对方说“借我X万,X个月后还”,你截屏保存。

转账备注写清楚

写“借款”“垫付房租”“代付,需归还”等,不要只写“宝贝拿去花”。

特殊金额(520、1314)尽量别用于大额

这些金额在法律实践中极大概率被认定为赠与。

分手后不要立刻删聊天记录

那是最直接的电子证据。起诉时截屏+录屏+保留原始记录。

如果对方承认过是借款,尽量录音(但注意合法取证,不要非法窃听)

延伸思考

这个案子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点:

陆远拿回了33万,但他赢了官司,却输了感情——或者说,那段感情早就不存在了。

法律能帮你要回钱,但帮不了你分辨对方是爱你还是爱你的钱包。

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不是在法庭上证明“他借过”,而是在转账之前就想清楚:这笔钱如果回不来,我能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就写借条、留记录、当借款处理。

能接受,那就当赠与,分手后别后悔。

互动讨论:你觉得恋爱期间应该跟对方算这么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