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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耍“小聪明”受严惩!大悟公安交警曝光四类交通违法

机动车号牌

是一辆车的“身份证”

但个别驾驶人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想方设法“遮挡”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大悟公安交警持续

开展“春季护安”专项整治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警示广大驾驶人严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01

案例一: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2026年4月1日15时许,执勤交警在大悟县城区主干道发现一辆货车违规停放在路口中央,经检查该货车用挡泥板将后方号牌遮挡。民警依法对货车车主余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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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

2026年4月12日17时许,执勤交警在大悟县在城区主干道,查获一辆未悬挂任何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直未悬挂新的机动车号牌,其临时牌照已过期2个月,驾驶人陈某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殊不知,未悬挂号牌上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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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三: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上路

2026年4月15日10时许,执勤交警通过监控卡口预警布控查获一辆逾期未检验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检验有效期已过期2个月,驾驶人刘某一直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迟迟未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完成车辆年检,逾期未整改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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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四: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2026年4月13日13时许,执勤交警在城区道路查处一台违停车辆时,发现该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车主无法取得联系。随后,民警依法将该车予以收缴,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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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违法必担责,处罚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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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悬挂号牌上路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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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仍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1分;逾期未检车辆存在安全性能不达标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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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机动车号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是车辆合法上路的核心凭证,报废车辆安全性能完全失效,刹车、转向等关键部件极易失灵,上路行驶无异于“移动炸弹”。在此,大悟公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1. 自觉爱护机动车号牌,杜绝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

  2. 牢记车辆年检时间,按时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不开“带病车”上路;

  3. 及时处理车辆报废手续,坚决不驾驶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

  4. 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交警执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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