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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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对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等重要关键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2、未关注到个别穿行测试结果存在异常的情况。

02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见函证选样过程;

2、对部分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未进行核对;

3、未关注部分回函不符事项;

4、对部分未回函事项未进行替代测试。

03对外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对个别高估值投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2、未对个别投资项目收益确认依据的充分性进行分析;

3、未关注个别投资项目的异常情形。

0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审计程序不到位

1、未对部分工程项目总体造价和单位造价进行分析,未对单位造价与同行业进行比对分析

2、对个别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查验时,选取的样本比例较低,未记录选样过程;

3、对个别子公司与工程及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大额资金退回未进行相关分析说明。

05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审计程序不到位

1、未见与个别关联方的采购合同,且未对采购价格公允性进行分析;

2、未关注个别预付款项实际付款方账面记录不一致

06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对个别业务的业务模式进行说明,且未结合同行业业务模式进行分析

2、未见部分子公司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相关的原始单据。

07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个别子公司的成本未进行分类分析,且未对成本计算结转过程进行复核分析。

08利用专家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专家工作中的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分析。

09审计底稿存在错误和遗漏

部分审计底稿编制缺乏逻辑,存在记录错误遗漏

声明

信息来源:浙江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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