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遵义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春季攻势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现公布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一:5岁小孩在超市被拐走?

务川网民因散布谣言被处罚

近日,务川公安快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虚构“儿童被拐”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3名涉事人员均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3月6日9时许,务川自治县分水镇过江社区居民伍某某在刷抖音短视频时,看到“五小有小孩被拐走”的不实信息后,灵机一动杜撰“冷家坝五岁小孩在超市被拐走”的虚假内容,制作语音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这则毫无事实依据的信息,就此成为后续谣言传播的源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截至3月9日17时,伍某某发布的虚假语音已被300余名网民引用二次创作,其编造的“儿童被拐”情节通过抖音平台快速扩散,引发多地群众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伍某某编造谣言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且造成极大社会恐慌,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传播谣言的郭某某和代某某也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松林镇有老虎出没?

汇川网民虚构事实被查处

3月11日18时许,网民李某某酒后在汇川区松林镇丁台村使用抖音发布视频并配音及文字称“松林镇有老虎出没,虎啸声太可怕了”,引起众多网民关注和质疑,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汇川公安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方便面含有禁用农药?

仁怀网民传播食品安全谣言被查处

3月4日,仁怀网民李某在微信平台发布谣言:某品牌方便面含有日本禁用农药“多菌灵”,称多菌灵可引发脑局部麻痹,并会导致癌症。同时,声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经播出。

经询问李某表示前期在网上看到此条信息出于好奇就转发到微信群,对该信息来源和真实性并不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李某已被仁怀公安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违法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自己被造谣

该如何维权?

1.固定证据

及时截图、保存链接、录屏,留存造谣内容、发布账号及传播记录。

2.及时举报

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删除谣言、屏蔽链接。

3.报警求助

谣言造成名誉损害、生活困扰或严重后果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4.法律诉讼

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理性应对

不与造谣者恶意对骂,不扩散不实信息,避免自身触犯法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恶意诽谤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均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守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