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公安分局,你们依法执法了吗?你们按照公安部以及《江苏省政法机关执法为民公开承诺》的规定,依法办案了吗?

案件的由来:

2014年5月30日17:34,网名"不得不说的一些话"在西祠胡同贾汪论坛发表《揭开nextcome的真面目》以及后来发表的《再次揭开nextcome的真面目》和《论贾汪的正能量和负能量,副题:与nextcome商榷》;

网名"有话好好说"在2014年6月5日13:33在西祠胡同贾汪论坛跟帖以及单独发表《nextcome精神没问题吧》;

网名"宗庄桃园的桃木剑"在2014年6月9日10:09在西祠胡同贾汪论坛《揭开nextcome的真面目》跟帖。

上述文章和跟帖,不仅涉及散布不实信息,对徐州庄先生的人格进行诋毁与侮辱,更是对其家庭和感情以及亲情随意捏造,给庄先生在单位以及朋友和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庄先生的名誉和人格带来负面影响。另外,《揭开nextcome的真面目》一文以及网名"宗庄桃园的桃木剑"在后来的跟帖,单篇文章的点击量就达到14000以上,还不包括其他相关文章和跟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不得不说的一些话"、"荒凉的夜"、"有话好好说"、"宗庄桃园的桃木剑"等4人已经构成网络诽谤行为。

2014年6月16日,庄先生携带全部书面证据到辖区大泉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张所长口头答复:大泉派出所没有网络侦查能力,建议庄先生去贾汪区公安分局报案。庄先生在当天下午携带材料又到公安分局报案,负责网络侦查的民警口头答复:此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2025年9月26日,庄先生再次携带书面材料到大泉派出所请求立案。该派出所王所长在10月24日微信回复:"近期落实联系,最近太忙,请理解。"时至今日2026年4月,依然没有按照公安部规定依法处理。

网络诽谤的文章,不仅包含不实信息,对庄先生的名誉权、隐私权造成侵害,更是涉及对其家庭、亲情等的不当表述,庄先生因此受到精神困扰,彻夜难眠,患上了精神抑郁,高血压。

为此,庄先生向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徐州市市长信箱、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异议和投诉,得到的回复多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或"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在西祠胡同贾汪论坛上,相关发帖人的言论仍在继续。

质问贾汪区公安分局办理此起网络诽谤案件的合法合规性:

贾汪区公安分局及所辖的大泉派出所,未按照公安部规定,对报案予以受理并出具《报案回执》。如认为此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或不构成刑事案件,应书面告知报案人。贾汪区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庄先生无法进一步维权。

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不作为的情况已持续十二年。每次投诉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每次递交材料都得到"我们会研究"或"最近太忙,请理解"的回应。但法律明确要求报案人获得回执和书面决定,而非"理解"执法机关的拖延。

如今,因平台关闭、证据灭失、追诉时效届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已无可能。而这恰恰是当初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直接后果——不是案件无法处理,而是选择不处理;不是程序无法进行,而是故意绕过程序。

庄先生深知,他要追责的早已不是那些消失的文章,而是十二年来始终拒绝出具《受案回执》的执法机关。因为没有这张纸,他就无法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权之路被堵在起点。

这或许反映了类似案例的共性:不是案件无人处理,而是用"不给书面答复"的方式,让公民连"被拒绝"的资格都没有。当一个公民手持证据走进派出所,他要的不是特殊照顾,而是一个程序上的回应。十二年过去,庄先生连这份尊重都未得到。

这不是一个人的困境,而是一面镜子:照见当程序正义被忽视时,法治如何在"口头答复"和"理解"中流失。如果连报案都得不到一纸回执,那么法律条文再完善,也不过是墙上的一幅画。

另外:原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局长李某伟,在庄先生已对其多项行为提出举报的情况下,李某伟是否对网络诽谤案一事正式立案?如果已经立案,那么针对庄先生本人报案的网络诽谤案件,贾汪区公安机关为何未依法依规予以受理和办理。

如果李某伟所称的庄先生涉嫌网络诽谤一案并未立案,那么贾汪区公安民警在没有立案依据的前提下,又是如何动用侦查手段确认“nextcome”即为庄先生本人的?事实上,据相关情况反映,当时是李某伟与其配偶带领贾汪区网监民警,前往贾汪城区多家网吧,出示警官证后,由网吧管理人员提供监控视频,从而锁定发帖人身份。

为何在同一地区、针对性质相近的网络言论事件,当地执法机关在处理方式和结果上却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异?

我们转发此文,不仅为庄先生,更为每一个可能明天走进司法的你我——因为今天他拿不到的回执,明天就可能是你递不出去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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