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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数年,随着全球人工智能(AI) 与半导体供应链市场需求持续火红,2025年台湾地区出口表现极为亮丽。依据台湾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资料统计显示,全年出口规模达到6,407亿美元,创下史上新高;其中,全年对美出口1,983亿美元,占整体出口金额比重的30.9%,不但为台湾地区最大的出口市场,而且对美贸易顺差更是达到1,501亿美元,较2024年的647亿美元大幅成长1.32倍,更是创下史上新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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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倍增,并非呈现“台美”产业型态的竞争排挤,而是反映双方产业结构之高度互补;此一现象无疑对特朗普总统“以关税替代贸易平衡”政策的挑战,以及对其“让美国再次伟大”愿景之威胁。亦即特朗普上任以来在许多公开场合中,无视“台美”双方产业结构差异狂言指出:“台湾偷走美国芯片产业”,其论述颇让台湾无法对贸易顺差的剧增掉以轻心。

援引《贸易法》301条款进行调查

今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判决特朗普总统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课征对等关税违法之后,特朗普除了表示无法同意判决理由,马上援引《1974年贸易法》122条款,从2月24日起对全球课征为期150天的15%临时进口附加关税,作为替代被判决违法的对等关税法令,3月11日特朗普再度援引该法301条款,先针对16个国家以“是否呈现产能过剩”之理由加以观察,接着3月12日再针对60个国家以“是否涉及劳动强迫”之理由进行了解,藉此“填补”关税架构,以落实追求公平、合理贸易之目的。

《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所调查之两项指标:“产能过剩”与“劳动强迫”,皆将台湾地区纳入对象,无形中让未来台湾经济笼罩着阴霾。尽管台湾当局表示,今年2月13日“台美”双方已经完成签署《对等贸易协议(ART)》,美方未来将会以《ART》作为因应301条款调查的基础,甚至强调美方特别通知台方与涉及301条款相关的调查做法,“台美”双方可以在《ART》或“台美”投资合作协议既有基础上,争取相对较为有利待遇。

从美方公开301条款调查说明的背后目的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其贸易调查范围,并非以产品关税解决贸易逆差的争议,而是从产品税率转换至产业治理。美国政府希望对贸易逆差国家的产品出口结构加以处理,同时依据各国对贸易调查承诺的实际执行状况,考量是否对美国的贸易造成限制,避免过度失衡对美国本土产业的生存造成压力,以达到缩减美国贸易逆差,进而保障美国劳工就业机会之目的。

台湾如何应对301条款

此意味着,台湾地区若仅以“台美”双方已完成签署的《ART》基础作为满足既有条件与默契,却又无法将产业结构与劳动法规的执行状况,提供可以被美国验证的绩效,在301条款调查程序完成后,最后仍然可能因结构失衡、法规缺失而需要接受关税或其他限制措施。

先以“产能过剩”来说,依据台湾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资料统计显示,2025年出口6,407亿美元,其中资通与视听产品占39.2%、电子暨零件占34.8%,两者占整体之比重接近四分之三;同年对美国的出口则是1,983亿美元,以及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创下1,501亿美元,年增高达132%。最近数年随着AI与半导体供应链产品需求热络,美国占台湾出口金额的比重,已逐年提高至30.9%,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贸易顺差来源,却又由于对美国市场出口的高度集中与依赖,极易导致美国以“产能过剩”作为调查之理由。

也就是说,台湾在论述上必须避免以“对美出口增长”创下新高或“对美贸易顺差”突破纪录大势宣扬,避免被白宫转译为“对美贸易失衡”与“对美投资不足”形成压力。毋庸置疑,最近数年来台湾对美出口贸易顺差的规模度及电子产业之集中度,在美国301条款调查过程中格外敏感。其背后所显示的意义,并非仅是呈现单纯贸易数据问题,而是反映台湾在全球科技产业供应链生态体系中,虽受惠于美国市场需求的增加,更加容易沦为被美国要求调整贸易与产业布局之对象。

再就“强迫劳动”而言,台湾经常将此一现象移转至中国大陆。其实,在此之前“USTR”不断表示,全球许多国家迄今仍然不易落实“立法禁止”兼具“有效执行”。举例来说,去年美国海关曾经对台湾“巨大集团”出口美国的产品公布暂扣命令,同时控诉该家公司涉及包括:滥用劳工弱势、无视工作环境恶劣、拖欠工资、过度加班等问题。此一实例显示,美方对台湾产业供应链生态体系的劳动监督,已经从口头暗示升级至落实执法层次。

虽台湾劳动主管部门已经公布“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以及承诺在3年内积极处理制造业与渔捞业移工额外招募费、证件留置等问题,但这些书面文件,仍然难以对外证明台湾已经完整建立防制强迫劳动措施,甚至不易说服美方呈现有效落实实际执行绩效。

301调查“独立”于贸易协议之外的政策

很显然,301条款是美国的“单边”贸易政策,完全授权美国总统对“不公正”或“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国家进行调查,可以对让美国出口产品造成损失的“补贴”或“保护”国家采取任意贸易制裁措施,显然是一个威力极强之贸易武器。凡是被美国政府调查的国家,一旦受到判定违反301条款行为,必须完全接受美国政府采取“任意”没有边际的贸易政策进行报复制裁。此外,在启动301调查之同时,这些被调查的国家与美国之前签署的贸易协议是“独立”存在之政策。

面对美国透过《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对台湾产业发展过程可能易被忽略的两个盲点,包括:依赖少数就业人口支持高端科技产业所创造的对美巨额贸易顺差,以及接轨国际法令之下仍存在的劳动治理破口进行调查的同时,如果台湾当局仍然自恃凭借“台美”双方已经签署《ART》,无视产能过剩及强迫劳动所延伸的问题,甚至认为美方未来将会以《ART》作为301条款调查的基础,最后恐让台湾经济付出更多代价,其风险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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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肇洋 台湾商业会顾问 现代财经基金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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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作者:戴肇洋 台湾商业会顾问 现代财经基金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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