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质量强市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孝感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简称《指南》),构建从申报备案、加工制作到应急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指南》
适用于孝感市行政区域内
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 因婚嫁、丧葬、寿辰、 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 在非经营性场所 举办并符合相关规定的 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

《指南》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市场监管所”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实行举办者和承办者(乡厨)双责任制。

创新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实现聚餐报备、菜单审核、厨师备案线上化。规定50人以上聚餐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由村协管员初审;100人以上聚餐由乡镇监管力量现场指导。

《指南》细化加工制作技术规范,划定“高风险食材负面清单”,严禁采购和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河豚鱼、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高风险食品。

推行乡村厨师“色标管理”“共享厨房”模式,严控生熟交叉污染,建立厨师“黑名单”制度,要求厨师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业。同时,明确聚餐场所需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配备防尘、防鼠、消毒设施,餐用具经100℃高温消毒10分钟以上,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

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1263次 培训包保干部和协管员2000余人次 发放指导资料近5000份 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得到有效防控

我市将持续深化“线上智慧监管+线下精准管控”模式,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范围,常态化开展乡厨培训和协管员业务复训,推动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农村集体聚餐食材(菜品)风险提示请收好↓↓↓

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还应结合实际关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菜品)风险提示。

一、高风险食材(菜品)

自制冷食类食品需要在专间内制作改刀,并在2小时内供应。如现场无配备专间的,不得供应冷菜。

二、较高风险食材(菜品)

(一)必须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豇豆、芸豆、白果、豆浆、较大块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等。

(二)必须洗净的:水果、果盘、盘花等。

(三)如采购和提供裱花蛋糕、冷加工蛋糕、三明治等食品,必须采购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按照产品标识的储存要求做好储存,并尽快食用。

(四)必须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中工具、容器、操作人员手部交叉污染的鲜蛋(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改刀装盘食品、鲜奶制品等。

三、禁止采购、贮存、加工、使用的食材(菜品)

(一)禁止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二)禁止加工制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食品;

(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四)禁止使用自采野菜、野果、野芋、野生菌和自捕野生蛙等野生动植物;

(五)禁止采购、加工制作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和未经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

(六)禁止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七)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或自制酒水。

来源: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张腾

编辑:盛为华

校对:张高远

审核:闵丽萍

终审: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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