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一个人上岁数的标志是什么?
其中之一,就是会有非常不合时宜的习惯。
比如我,在办公室想要看时间,第一反应不是看手机,看电脑,而是抬头看挂钟。
院里给每间办公室都配了挂钟,时间长了,我就养成了抬头看时间的习惯。而很多年轻的同事,挂钟停了都没注意到,更想不起来换块电池,因为真的用不上啊,想知道时间看手机不好吗?为啥非要抬头,锻炼颈椎吗?
结果有一天,办公室的挂钟停了,我有点嘀咕,前些天才换的电池啊?这么不耐用吗?但还是换了一块,结果指针还是不走,看样子是坏了。
一开始也没太当回事,坏就坏吧,看手机不就得了?但是吧,习惯一旦养成了还真是难改,需要看时间我还是习惯性的抬头看表,看到一动不动的指针我反应过来挂钟已经坏了。
于是我让助理联系后勤,能换一个新的不?后勤答复说,仓库没有备份,换不了,而且调侃说我是全院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要求换新的,这个请求暂时满足不了。
好吧,那就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于是去网上搜了一下,一摸一样的挂钟五十多元,于是下单买了一个,收到后高高兴兴的挂了上去。
我把换下来的挂钟递给了助理,对她说这个坏了,处理了吧。
助理接过之后犹豫了一下,问到,这个挂钟是院里的,是公物,虽然坏了,咱们就这么处理了是不是不太好?
我听罢悚然一惊,说你提醒的对,先收起来吧,以后再说。
我之前在企业从事过一段时间的财务工作,对于钱款还是挺小心的(参见)。深知钱款无小事,一分钱对不上账也不行。
到法院工作以后,这方面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钱款无小事,公家的钱物更是无小事。
你会说,审判岗位又不是会计岗位,怎么还会和钱物直接打交道呢?
虽然和执行岗位比不了,但是审判岗位直接和钱物打交道的机会还是有的。
比如诉讼费。
当事人立案时缴纳了诉讼费,但是庭审过程中,比如从简易程序转成普通程序,比如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都涉及到补交诉讼费。
该补交的没补交,这叫什么呀?这叫国有资产流失啊!特别是诉讼费并不像很多人想像的那样是被法院收走了,诉讼费实施收支两条线,是要进国家财政的。
这就完了吗?
案件审结后,部分案件涉及到退诉讼费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费。
该收的诉讼费没及时足额收上来不行,但是该退没有及时退,往严重了说,算是侵害群众利益啊!
这叫什么啊,这就叫一根筋变成两头堵啊。
很多案件诉讼费并不高,比如劳动争议,诉讼费就十元,简易程序审理或是调解结案,减半收取才五元,但这真不是金额多少的问题,这是钱款性质的问题。
特别是早些年,退费的机制还不完善,确实存在退费不及时的问题,不仅法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很多当事人也把退费这件事给忘了。还记得有的小伙伴联系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说退还五元诉讼费,对方都不感兴趣,说我坐趟公交去你们法院还得四元钱呢,这钱我不要了!你问账户?哎呀,太麻烦了,就这样吧。再打电话也不接,助理还得写情况说明保存电话录音才算是完成手续。
这些年经手的或是看到的一些案件也是这样,即便是商业合作,但凡涉及到国有财产或是集体财产的,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是完善的制度设计,法律风险是挺大的。
所以,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是数额大还是数额小,记住一句话,公家钱物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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