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柯锦雄(刑辩律师)
4月14日,媒体报道“光山县54岁班主任猥亵15岁女生被行拘10日,事后该老师被曝仍在学校从事后勤工作。”
4月15日,光山县公安局重新组织专案组,对该案全面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认定该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最迟4月16日出结果。
4月16日,光山县教体局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已开除涉事班主任,并撤销其教师资格。公安机关已对涉事班主任刑事拘留。光山县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48小时,比许家印受审的时间还长,但是这件事情发生在2025年11月,已经过去快半年了,正常走司法程序,老禽兽应该差不多也得受审了吧。
结果出来的第一时间,我发了一条朋友圈:“又是靠媒体才推动的公正处理,谁还说媒体干预司法呢”
以前总有人说媒体炒作就是在干预司法,这一次如果没有媒体,老东西在后勤岗位上再干个几年,就可以退休了。受害者以后参加工作交的社保费用,还得拿来给老东西发养老金,天底下没有比这更操蛋的事了。
有句话说,到了北京嫌官小。因为北京作为首都,部级遍地,处级满天,科级干部在北京可能就是小卡拉米。
但一旦把视野缩小到县一级,最大的干部也才处级,个别地方副厅。县域社会有着一套与大城市截然不同运转逻辑,在这个地方,任何一点权力都是可以拿来交换的“人情”。体制本身就是一个圈层,与其他圈层的人完全不在一个世界。
不管是教体局还是公安局,可能都没有说徇私枉法的动机,但是面对体制内的人犯事,很可能就趋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教体局那里,把班主任调岗到后勤就是底线了,不知道还有撤销教师资格,开除的选项。
在公安局那里,把人行拘十天就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没想过一个班主任猥亵学生是何等恶劣的行为。
为什么两个部门都没有考虑受害人呢?班主任是最了解班里学生的家庭情况的,他很清楚什么人可以欺负,什么人可以巴结,受害人是精挑细选的猎物,他清楚即便欺负了她,她以及她的家庭在本地根本掀不起什么风浪。
这也是很多基层地方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共性,每一个受害者都是底层当中的底层,没有权势,没有门路,不知道如何维权。
但网络打破了这样的封闭,媒体强化了弱者的武器。有人说网络乌烟瘴气,暴露了太多社会的负面。但是在网络之前,这些负面就被受害人自己默默承担,独自消化了。
作为法律人,我感觉到很悲哀,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标准只需要存在强制猥亵的行为即可,并不需要情节严重。而作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办案机关更应该重视,一个老东西开房带女生去,难道就只是为了摸摸脸,拉拉手?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事发第二天家长得知情况,随即报警。据警方的调查笔录显示,刘某在带周雨离开学校前,曾在一家药店的计生用品柜台前停留。对此,刘某解释是因为“他没有用过,比较好奇”。
这种理由,办案人员不应该感到奇怪吗?第一次去药店吗,这玩意是新品吗,之前不好奇,咋要带女生去宾馆就好奇了?
而且警方已经调查到,一位宾馆住宿客人曾向警方表示,事发当天下午6时20分左右,听到对面房间有女孩哭的声音。
这么异常的行为在警方这里完全就忽略了吗?还是说办案人员认为班主任再给女生做心理辅导,人家情绪发泄,哭得梨花带雨?
而教体局这边,放在教育部的三令五申不管,还好意思说“他现在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已经降到最低等级了。”看这答复,学校后勤部门就是违法犯罪人员的“宁古塔”呗,一犯事就流放到后勤。
受害女生曾在2026年1月有过轻生举动,这一举动有多少是因为受到的伤害,有多少是因为权益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就不得而知。
有些案子,明明白白就是不立案,有些案子,糊里糊涂就是要立案。立案标准在有些人那里就跟橡皮泥一样,可以随意拿捏。法律规定就像气球一样,想扩大解释就吹大一点,想缩小解释就吹小一点。
这些出了事还报警的人,哪一个不是除了相信政府没有别的路子,这些人才是对法治有信仰的人,结果就给他们这种结果,还怎么让人相信法治。
算了,多余的话不说了,删文事小,封号事大。希望老禽兽得到法律公正的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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