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理州2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表彰。这一荣誉,既是对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深耕生态保护、实干担当作为的肯定,也是对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与实践探索的认可。
让我们走进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王欣泽
王欣泽,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理)研究院院长、云南洱海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站长等职,兼任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湖泊分会理事、《环境工程技术学报》编委、大理州政协委员。他深耕高原湖泊生态保护领域多年,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云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荣誉,是兼具科研实力与家国情怀的新时代科技工作者典范。
自2007年起,王欣泽便扎根大理,将洱海保护治理作为核心研究方向,先后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专项洱海项目及课题,主持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在高原湖泊治理关键技术上持续攻坚。他聚焦入湖河流水质改善、农村污水处理等核心问题,取得授权专利18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形成的多项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专利技术,在洱海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和重点湖湾广泛应用,为洱海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在平台建设上,他牵头建成洱海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打造出拥有超10年连续数据的洱海保护数据库,编制“洱海指数”体系,初步构建高原湖泊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标准,带领团队斩获全国样板党支部、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多项集体荣誉,连续六年获评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先进集体。他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将洱海治理经验推广至抚仙湖、拉市海等多个高原湖泊,拓展技术应用场景;深度服务地方发展,主持编制多项生态规划文件,挂职洱源县副县长期间,成功解决彝族小学饮水民生难题,开拓特色产品入沪渠道,将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二十余载坚守,王欣泽带领团队在野外观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上成果丰硕,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科研工作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为探索出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发展路径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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