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获悉,该镇某餐饮店因在结账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向上取整,多收消费者0.1元,被龙江市监所依法立案调查。
龙江市监所提醒,随着网络支付普及,不少消费者对小额数字不再敏感,但“反向抹零”看似只多收几分、几毛钱,实则已触犯法律。
回顾:
消费156.9元结账时被收157元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其在龙江镇某餐饮店就餐,实际消费金额为156.9元,结账时却被收取157元。虽然结账单上显示“优惠-0.1元”,但实际是商家通过系统设置将金额向上取整,导致消费者多付了钱。
龙江市监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调取该餐饮店后台结账记录,证实其收银系统计算逻辑不合理,对部分顾客的消费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向上取整结算,即典型的“反向抹零”行为。
目前,该餐饮店已完成整改,龙江市监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普法: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同样明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商家须据实结算
消费者应主动核对
顺德区龙江市监所郑重提醒各餐饮、零售、服务行业经营者:
严格规范结算方式:应按实际消费金额如实收取,不得以“四舍五入”“系统默认”等理由,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抹零”。
落实价格公示责任:所有收费项目须明码标价,确保价格标示清晰、准确、无歧义。
主动提供账单核对:消费者结账前,应主动提供消费明细,供消费者核对结算金额。
及时整改系统设置:收银系统如存在“四舍五入”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合理收费的设置,应立即调整为“抹零让利”(只舍不入)或据实结算。
龙江市监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请留意结算金额与单据明细,如发现商家存在“反向抹零”或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消费凭证、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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