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明确表示:在集采协议量之外,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选用过程中的“一刀切”,更好地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
这一表态,回应了长期困扰医院的一个现实难题:集采之后,原研药还能不能用?怎么用?会不会被扣上“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帽子?
实际上,集采制度从设计之初就留出了弹性空间。同一通用名药品纳入带量采购的占比一般为60%-80%,剩余的20%-40%业内称为“出气口” ,医疗机构完全可以采购使用未中选药品(包括原研药),给确有需要的医生和患者用药选择权。
此次国家医保局在国新办吹风会上再次明确这一政策,传递的信号很清晰:集采的核心是“保基本、降药价”,不是“消灭原研药”。如何用好这20%-40%的弹性空间,在控费与满足临床需求之间找到平衡,是当下值得认真对待的课题。
一、政策底线:完成协议量是前提,不是“只买中选药”
很多人担心:用了原研药,会不会被认定为“未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这里的“按规定和报量”是关键词。
集采的协议采购量,通常为医疗机构报告需求量的60%-80%。这意味着,只要医院完成了这60%-80%的协议采购量,剩下的20%-40%就是政策留出的“弹性空间”。
政策要求的是“保量”,而不是“全用”。医院完成集采约定采购量后,剩余部分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中选或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
二、弹性空间的价值:满足多元需求,降低改革阻力
这20%-40%的弹性空间,看似比例不大,但价值巨大。
对临床医生而言,部分患者长期使用某款原研药,已形成稳定的治疗方案。如果强制换用仿制药,不仅可能影响疗效,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保留原研药的选择权,是对医生处方权的尊重,也是对患者个性化需求的回应。
对医院运营而言,这个弹性空间是处理“特殊需求”的合规通道。无论是病情复杂的特殊患者,还是对品牌有明确要求的自费患者,都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得到满足。
有专家指出,这个“出气口”的存在,可以在给确有需要的医生和患者用药选择权的同时,降低高价原研药企业利益受损带来的改革阻力。换言之,这是一个兼顾控费和稳定的制度设计。
三、用好弹性的三个关键:制度、流程、透明
政策空间有了,还需要建立配套机制,确保弹性被“用好”而不是“滥用”。
第一,建立院内非中选药品使用审批制度。 建议明确非中选药品(尤其是原研药)的使用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由谁审批?如何记录?可以参照“特殊用药审批”流程,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让每一次“例外”都有据可查。
第二,区分医保支付和患者自费路径。 对于确实需要使用原研药且医保目录内有中选仿制药替代的情况,建议充分告知患者费用差异,由患者自愿选择自费购买原研药,或使用医保支付的中选仿制药。这既符合政策导向,也能避免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第三,将弹性空间纳入院内药事管理制度的明文规定。 建议在医院的《药品供应目录管理办法》或《药事管理制度》中,明确非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规则,让一线医生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用、怎么用”,也让药事管理部门有章可循。
四、同步发力:压实中选企业质量责任
在给予医院弹性的同时,国家医保局也明确了对中选企业的硬约束。施子海强调,要压实中选企业质量和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对药品质量和供应问题“零容忍”,严肃处置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企业,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稳定、质量可靠。
这意味着,如果医院遇到中选药品断供或质量问题,可以依法依规向上反映,医保部门将严肃处置。弹性空间的存在,不等于放弃对中选产品的要求。 一方面要用好弹性,另一方面也要对中选企业形成监督压力,促使其保质保量供应。
结语
集采政策推行多年,部分人对“能否使用原研药”存在认知模糊。此次国家医保局在国新办吹风会上明确表态,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集采不是“一刀切”,弹性空间是制度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
医院要做的,不是“能用还是不能用”的纠结,而是“如何规范使用”的制度建设。把20%-40%的弹性空间用好、用足、用规范,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生负责,更是对政策精神的准确理解。
您所在的医院,在集采协议量之外,是否保留了原研药的使用通道?在“保量”和“满足临床需求”之间,您遇到过哪些困惑?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验和思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