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4月23日是第31个“世界读书日”。今年2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带着民生温度的法规,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在数字化、快节奏的当下,国家如何守护每个人的阅读权利?

答案体现在《条例》细节中。城市新建小区必须配建阅览室,农村阅读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升级;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图书,为阅读障碍者打通无障碍通道;实体书店获得政策扶持,数字阅读不再被算法裹挟……《条例》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无论你身处何地、年龄几何、身体状况如何,阅读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过去,新建小区是否配备图书角、阅览室,全凭开发商自觉。有的高端楼盘拿书屋当卖点,有的小区连个放杂志的地方都没有。如今,《条例》从法律层面改变这一局面,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包括全民阅读设施,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阅读设施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倩表示,这意味着,“小区阅览室”“图书角”等全民阅读设施成为法定倡导和保障。

张倩说,当下数字阅读已成为生活常态,人们在等车、午休、睡前,随时都能通过屏幕阅读。但数字阅读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算法推荐易使人陷入“信息茧房”、低质内容靠标题党收割流量、盗版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等。

《条例》明确提出“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同时划出红线: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那些靠低俗、猎奇博眼球的‘毒流量’,在全民阅读的法治框架下,将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张倩说。

近年来,受电商竞争、房租成本、电子阅读冲击等因素影响,不少承载城市记忆的书店陆续关停。对此,《条例》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发挥全民阅读服务功能。这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实体书店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强调,“一个都不能少”。

张倩在调研中发现,长期以来城乡阅读资源差距较大,偏远山区的孩子可能连一本好的绘本都难以获取。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全民阅读保障,扩大全民阅读覆盖面,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全民阅读,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以农村为例,《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阅读计划,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强化农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增加农村阅读内容供给,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条件,提高农村阅读服务效能,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阅读服务保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丰富农村地区精神生活。面向农村提供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在张倩看来,从制定乡村阅读计划,到优化环境、增加供给、强化服务,再到重点保障妇女儿童阅读需求,这一系列举措旨在让农村阅读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从“覆盖”走向“见效”。

对于未成年人,《条例》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阅读保障机制。学校要建设书香校园、开设阅读课程、组织阅读活动;家庭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阅读、亲子阅读;出版市场上,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版适宜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阅读的出版物。

对于老年人,视力下降是阅读的一大障碍。《条例》规定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阅读便利。这意味着,未来大字版图书、有声读物将更加普及。

对于阅读障碍者,《条例》同样给予关注。鼓励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法律正在努力填平阅读障碍者与健全人之间的鸿沟,让盲人阅读《红楼梦》不再困难。

《条例》明确,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衔接“世界读书日”,将单日阅读热点拓展为持续一周的文化活动,有效延长公众关注时长,放大阅读推广效应。

“《条例》的施行标志我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张倩表示,这种“一个都不能少”的制度设计,彰显了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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