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们解开了法律上的疙瘩,还让一家人重归于好!”七旬老人张某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老人再婚引发的赡养纠纷。年过七旬的张某晚年再婚,子女因不愿赡养父亲的新老伴,索性停止支付赡养费。经法官耐心调解,子女最终认识到错误,同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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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并非个例。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再婚现象日益普遍,但因再婚引发的家庭矛盾、财产纠纷、赡养争议也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以案说法,聊聊老年人再婚涉及的那些法律事儿。

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官解读: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老年人同样享有。无论子女是出于财产顾虑,还是情感上的不接受,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再婚选择。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本身就是孝道的一部分。

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改变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法官解读:有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后有了新老伴,赡养责任就应该由新老伴承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的赡养义务人是子女,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离异或与新老伴共同生活而免除。就像案例中的张某,子女因不愿赡养父亲的新老伴而停止支付赡养费,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财产问题:婚前财产与继承权

常见疑问:父母再婚后,财产会不会被“外人”分走?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官解读:婚前财产各归各:老年人再婚前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再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权看扶养关系: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如共同生活、相互照料),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反之则没有。

法官寄语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嵩县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公正司法,暖心普法,为老年朋友解除法律烦心事。愿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在法治的守护下安享幸福晚年。(李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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