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一、新闻事件
“闹哪出?小偷报警抓自己!”安徽南陵,一小偷打算凌晨半夜偷东西,他上到顶楼,用绳子拴住自己,准备把自己降到办公室去偷,没料到,自己竟被悬在空中,上不去下不来,在空中差不多挂了三四个小时,没办法只好报警救助,也不得不交代挂空原因。
一男子平时没啥正经职业,没钱了就干点活,赚到点钱就挥霍一空。有一次,他在一个工厂打了几天零工,工作过程中,他没有认真干活,而是偷懒耍滑,四处乱看。工头见他不好好干活说了他几次,但他这个人,别人说了也不当回事,后来人家就不用他了。
干这几天的工钱花没了,也没找到其他工作,男子也发愁。他脑子一转,突然想到之前打工那个工厂,自己当时四处看了,对那里环境也挺了解,办公室的位置,厂房的位置都了如指掌。找不到活就去偷吧,他第一次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可是白天大家都上班,怎么好偷呢!
他想到半夜行动,而且要给自己的行动设计一个完美方案。
他觉得厂房的东西肯定不如办公室的值钱,但办公室大门锁的严严的,也不好进。于是他想到从楼顶把绳子固定,然后用绳子拴着自己,把自己从上往下送,然后顺着窗户进到办公室,然后拿些值钱的东西。
成功进到工厂后,带着忐忑的心情,他来到楼顶,一切准备就绪后,他拴住自己顺着楼顶往下来,但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他被卡住不动了,既不能返回楼顶,也不能继续往下。
悬着的滋味不好受,他觉得时间过得很慢,可又觉得时间过的很快,自己想尽各种办法也没能脱身,竟悬在空中3个多小时了。
天快亮了,这要是让别人看到,可闹笑话了,一定会被传的满城风雨,然后也会被报警送进去。他自己做了一些思想斗争后,想着还是自己报警吧,看样子是逃脱不掉的,与其让别人看见笑话后再报警,不如自己报了,还能早点脱身。
于是他拨通了报警电话,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和自己所在位置。很快,他被救下来,同时也被带走了。
在审讯室,被告诉以后要好好做人,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他只是悔恨的低头。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诈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法律知识学习
关于本案,从法律角度审视,钱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窃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钱某某已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他将绳索固定于楼顶并试图通过窗户进入办公室,这一行为已超出预备阶段,进入了“着手实行”的阶段。其未能进入办公室的原因是操作失误导致绳索缠困,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主动放弃,因此构成犯罪未遂。
值得注意的是,钱某某的行为还涉及“入户盗窃”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即使未实际窃得财物,入户盗窃未遂同样构成盗窃罪(未遂),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H法院曾对一起入户盗窃未遂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虽未实际窃得财物,仍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本案中,钱某某意图进入办公室这一相对封闭的场所行窃,符合“入户盗窃”的行为特征,即便未实际取得财物,也已触犯刑法。
本案最具戏剧性的一点在于,钱某某是主动报警求救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的核心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钱某某在警方和消防人员赶到前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报警时直接说出“我偷东西被挂住了”,说明其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要件。即便其投案的直接动机是求助于救援,但法律上“自动投案”并不要求投案动机必须是出于悔罪,只要犯罪后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并如实供述,即成立自首。
四、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安徽南陵这起“索降”盗窃未遂案,以荒诞的开场开始,以法律的制裁收尾。钱某某悬挂在空中的那数小时,是他个人选择的结果——他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不劳而获”最生动的反讽:一个连基本工作态度都缺乏的人,连“做贼”都无法成功。这个故事值得每一个社会成员深思: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只有脚踏实地、合法谋生,才能真正立足于社会。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从就业支持、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多个维度发力,为每一个人创造更多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让“走投无路”不再成为铤而走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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