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院长学术造假,不能仅靠道德约束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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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王某被曝Nature论文数据造假的消息,瞬间点燃了公众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又一轮关注。从B站UP主实名举报,到“饶议科学”连发评论追问,再到同济大学快速官宣成立调查组,整个事件的发酵节奏,恰恰照见了当下学术界长期悬而未决的痛点:当学术不端的成本低到几乎可以忽略,所谓的“零容忍”承诺,到底要怎么落地?
公众之所以对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抱有疑虑,本质上是过往太多学术造假事件的处置留下了“罚酒三杯”的刻板印象。涉事者一旦身居高位,最后往往是“找个学生背锅”“内部通报批评”了事,轻则撤稿降职,重则也不过是取消头衔、解聘岗位,极少有人为造假行为付出真正沉重的代价。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置模式,不仅消解了学术共同体的公信力,更变相纵容了造假者的侥幸心理——毕竟只要能靠着造假拿到项目、评上头衔、升上职位,即便东窗事发,损失也远远小于收益。
此次网友提出的“学术不端适用诈骗罪”“举报查实奖励500万”“作弊者直接解除职务”等建议,看似极端,实则是对当前学术不端治理疲软的直接反弹。学术造假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造假者用虚构的研究成果,骗取国家的科研经费、高校的职称头衔、学界的荣誉奖励,每一份虚假的论文背后,都是公共资源的浪费,都是真正潜心研究者的机会被挤占。从这个角度看,学术造假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普通的经济诈骗,将其纳入刑法规制,本质上是让学术领域的规则与社会通用的公平准则接轨,让造假者为自己的欺骗行为付出对等的代价。
至于“举报奖励500万、学校预算次年砍10%”的建议,更是点中了当前学术不端治理的核心痛点:很多时候高校不是没有能力查假,而是没有动力查假。一旦自家学校的教授、院长被查实造假,影响的是学校的排名、经费、声誉,所以“捂盖子”“大事化小”往往成了校方的优先选择。只有把学校的利益和反造假的责任直接绑定,让造假事件暴露后学校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才能倒逼校方从“护短者”变成“监督者”,真正把学术诚信的防线落到实处。而重奖举报者,更是用市场化的方式激活了社会监督的力量,让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学术不端的“啄木鸟”,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学术造假,光有事后的严厉惩罚还不够,根源上还要改革当前“唯论文”的评价体系。现在很多高校评职称、申项目、拿经费,首先看的就是论文发表的数量、期刊的影响因子,这种“重量不重质”的指挥棒,本质上是在逼科研人员“短平快”出成果,甚至为了凑论文数量铤而走险。如果我们能把评价标准从“发了多少论文”转向“研究成果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有多少真正的学术贡献”,自然会有更多科研人员愿意沉下心来做真研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数据造假、论文注水上面。
此次同济大学的调查最终会给出什么样的结果,现在还不得而知。
但公众真正在意的,从来不是某一个教授的职位去留,而是整个学术界能不能真正守住诚信的底线。如果这一次我们能打破“涉领导造假从轻处理”的潜规则,真正做到“零容忍”,如果我们能借着这次事件的契机,推动学术不端治理的制度改革,让造假者付不起代价,让监管者守不住底线就要受罚,让评价体系回归学术本身的价值,那么这次的论文造假争议,或许反而能成为中国学术界重建公信力的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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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尊严,从来不是靠头衔和论文数量堆出来的,是靠每一个研究者坚守诚信、靠每一次造假都被严肃处理挣来的。我们期待同济大学的调查能给出一个经得起公众检验的结果,更期待未来的学术界,能让真做研究的人不被辜负,让造假的人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