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广东证监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对广东天虹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天虹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2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2022年11月和2024年12月,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5只基金存续期届满后未办理展期或清算。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向3名投资者告知其风险识别、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未按合格投资者标准获取在管基金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正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名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五是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信息中将公司董事长错误登记为营销总监。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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