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鹏鹞环保(300664.SZ)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根据公告披露情况,2024年2月8日,公司曾披露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在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26年3月20日,公司进一步披露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

在案件判决情况方面,公告指出,2026年4月17日,王洪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6)苏02刑初11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六十万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人民币526.397451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于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明确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春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最后强调,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