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疫情冲在最前线,一天连一顿饭都顾不上吃,还拿到单位“最美逆行者”荣誉的老司机,干了整整十三年说辞退就辞退了?就因为他不肯答应转成第三方劳务派遣?这事就发生在河南一家三甲医院,主角就是开了十三年救护车的卢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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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师傅是2011年就进了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开始就和医院签了正规劳动合同。这十三年他天天开急救车跑救援,从来没出过啥大岔子,2020年疫情最吃紧的时候,连轴转一天出好几趟任务,一天只吃一顿饭都是常事。也因为这份拼劲,医院还评了他“最美逆行者”,当时也算院里公开表扬过的先进典型了。

2024年医院搞人事改制,要求卢师傅跟第三方物业公司签劳务派遣协议。卢师傅琢磨了一下,好好的跟医院直签合同,突然要转去第三方人力公司,以后自己的权益哪有原单位稳当啊,思来想去就不肯签字。这下可好,他立马就被院里穿了小鞋,奖金直接给全额取消,原来每个月能拿七八千的工资,一下子降到两千七。还不让他碰出车的活了,每天打完卡就得在值班室枯坐着,啥正经工作都不给安排,就这么不咸不淡耗了整整两年。

耗到2026年初,医院连两千七的基本工资都不给发了,还只是口头通知他不用再来上班了。有人替卢师傅抱不平,找到院方问说法,院方直接轻飘飘甩出两个说法。一个说卢先生本来就是临时工,不是这话听听就离谱,咱们掰着手指头理一理就知道不对。卢师傅2011年入职,明明白白跟医院签了合同,十三年来天天按医院排班走,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开的是医院的救护车,送的是医院的病人,连工资奖金都是医院直接发的。就这么个踏踏实实干了十三年的老员工,一句临时工就能把所有关系撇干净?按劳动合同法说,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本来就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这套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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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正式员工,另一个说院里一千多号临时工都转了劳务派遣,转了之后待遇还比之前高呢。再说待遇提高这事,更是扯得没边了。卢师傅不肯转派遣之后,奖金直接没了,工资直接砍了一大半,这不叫降薪叫提高?院里自己也承认了,同是救护车司机,跟医院直接签合同的景华院区司机有年终奖,卢师傅这种被说成“临时工”的就没有。连年终奖都分三六九等,哪来的待遇提高一说啊。

真要是转派遣之后待遇更好保障更全,卢师傅都干了十三年了,一把年纪上有老下有小,难道还会跟钱过不去?放着安稳好日子不过,非要跟院里耗两年熬着?这里头的弯弯绕绕,普通人一眼都能看明转了劳务派遣之后,卢师傅的劳动合同主体就变成第三方物业公司了,工资社保都得找第三方要,医院只给第三方支付服务费。哪天第三方公司经营不善关门跑路了,卢师傅找谁维权去?找医院,医院肯定说你跟我没合同,直接甩锅不管,这种操作在劳务派遣行业里真的见太多了,卢师傅的担心真不是多余的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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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卢师傅无非就是想保住自己干了十几按咱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卢师傅这个开了十三年救护车的岗位,是医院救死扶伤离不开的核心一线岗位,根本不是什么短期临时的工种。医院硬把这种核心岗位改成劳务派遣,本来就涉嫌违反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要求了。

年的饭碗,要一份踏实的保障而已。从2024年到2026年这两年,卢师傅天天准时打卡上班,却不让干本职工作,只能拿两千七的基本工资。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男人来说,这不就是变相逼人主动辞职吗?等到最后,医院连这点基本工资都停发了,一句轻飘飘的口头通知就把人开了,既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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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早就说过,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给开书面证明。医院为啥死都不肯出这个证明?还不是怕出了证明,就等于坐实了卢师傅十三年的劳动关系,就得承担对应的现在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就等着最终认定双方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不管最后结果是什么,这事都挺值得咱们所有人琢磨的。单位搞改制调整用工制度本来是正常操作,能不能多站在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角度想一想?能不能多考虑考虑这些一线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和合法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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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给付该给的经济补偿。这点小参考资料:华商报 河南“最美逆行者”救护车司机遭辞退事件

心思,其实摆到台面上大家都看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