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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7日讯 4月17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全市实际,青岛市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保持现行制度框架基本稳定基础上,重点从“确立基本制度、完善筹资政策、优化待遇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确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制度,确保职工居民全覆盖。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力求应保尽保、全面覆盖。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有效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全市运行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缴费责任与保障水平相对均衡,逐步优化调整有关政策。

建立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实现资金来源可持续。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独立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居民等分类筹资政策,同步健全单位、个人、政府多方分担机制,推动形成“来源稳定、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可持续筹资格局。通过科学均衡筹资责任,切实提升政策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以保障全体参保人及时获得稳定可靠的长期照护保障。

完善公平适度的保障待遇,统一保障服务内容。现阶段,明确将重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作为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经评估达到失能三、四、五级和重度失智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今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稳步提升制度保障能力。坚持待遇保障与筹资水平相适应,与基金运行可持续相统一。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仍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保持在90%。自2027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区分档次,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80%,巩固现行待遇水平的同时,适当进行了提高。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项目,以及吸痰、换药、气管切开护理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

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服务管理更高效。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结合国家经办管理最新工作要求,对长期照护服务管理和标准体系进行再规范、再完善。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申请、评估、公示、复核”等全流程;细化完善经办服务规程,让经办服务更透明、更高效;加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严把准入关口,强化日常监管,促进机构依规运营;大力开展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与技能水平相挂钩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做好长期护理服务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质效,完善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服务全过程留痕,服务内容和时长可追溯;加强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虚假评估、虚假服务、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筑牢基金安全屏障。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