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警惕这种冒充“政法干警”的电信诈骗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电信诈骗就是骗转账、骗密码,只要不告诉验证码就没事。然而,当骗子披上“政法干警”的外衣,并要求你将沉甸甸的金条交给专员“检测”时,你是否还能保持清醒?请看今日案例。
(图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某诈骗团伙冒充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联系周某某,谎称周某某涉嫌诈骗,要求其对案件保密,否则将有杀身之祸,在成功获取周某某的信任后,诈骗分子逐步套取了其个人信息和资产情况。同年7月,周某某按照对方指示,在银行购买了3900克实体金条,价值达305.279万元。诈骗分子谎称金条中含有芯片,会影响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周某某将金条交由“公安人员”进行技术检测,并承诺三小时后归还,同时约定接头暗号为“0678”。与此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台湾籍)受上线指派从台湾入境,在与周某某对接暗号后,冒充上海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取走全部金条,随后按上线指令将其中3500克金条转移至外地,另400克金条藏匿长沙市某土地庙旁。随后,被告人张某某、黄某受网络招募,为牟取非法利益,按指示取走陈某某藏匿的金条,在称重并验明真伪后将金条运送至广州指定地点交接。三小时后,被害人周某某未收到承诺归还的金条,发现被骗,随即报警。
2025年7月12日至15日,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黄某相继被民警抓获归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判决
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暴露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迭代升级--从骗转账到骗实物黄金,从线上操作到线下对接。结合案情,法官特别做出以下警示提醒:
1.公检法机关作为国家政法机关,办案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和公开性,绝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非接触方式要求群众“自报家门”“自述资产”,更不会以“案件涉密”“泄密有杀身之祸”为由,禁止当事人与家属、律师沟通。凡是来电自称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并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你“配合调查”“自证清白”的,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挂断电话,然后亲自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核实。
2.没有任何政法机关会要求群众购买黄金、珠宝、奢侈品等贵重物品进行所谓的“资产检测”“芯片排查”或“反洗钱验资”。无论对方编造何种看似合理的理由,只要涉及购买贵重物品交给陌生人,设置接头暗号,在非办公场所交接财物,一律是电信诈骗。请人们守住财产安全底线:钱不过账,金不离手,贵重物品不交给陌生人。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邓 浪
2026年第55期之一
总第19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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