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作为新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一些网红主播利用“公域引流、私域变现”模式隐匿收入、混淆收支性质的问题。面对新业态从业者“无账可查”“资金混同”的监管难点,笔者认为,基层税务机关应运用“数据穿透”思维,通过第三方支付数据比对与穿透式检查,倒逼纳税人建立合规账簿。下面结合一起网红主播偷税案件,探讨“资金流穿透+核定征收+合规引导”的全链条监管路径。
隐藏在“私域”中的监管盲区
当前,以网红主播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者,其经营模式呈现出高度的虚拟性与流动性。基层征管实践发现,此类群体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个人账户收款多,对公结算少;私域流量交易多,平台留痕少;生活消费混同多,规范财务核算少。
在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的某网红主播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中,该网红主播在抖音平台拥有百万粉丝,其抖音平台直播打赏、广告分成等收入已由平台依法代扣代缴,公域经营表象合规。但是,除已完税的直播收入外,另一部分收入通过私域渠道隐匿,直接进入主播个人账户。该主播利用粉丝群进行“引流”,通过淘宝店铺等电商渠道进行带货销售,并向商户收取推广佣金。该主播的淘宝店铺未进行工商登记,无账簿凭证,收入直接进入私人账户。这种“公域合规、私域体外循环”的模式,给基层税务机关带来了监管挑战:如何在纳税人不设账、不报账的情况下,还原其真实经营全貌?
多维数据的“穿透式”监管
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在获取该主播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相关线索后,依法展开核查工作。面对“无账可查”的困局,基层税务机关转变执法思路,从传统的“查账”转向“查流”,通过构建“第三方支付数据+物流信息+平台数据”的比对模型,实现对隐匿收入的进一步查证。
资金流的全链条穿透。税务机关依托与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平台建立的数据共享机制,三维度穿透数据,对涉案主播进行“全账户体检”。一是个人账户。调取主播本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的全年流水,剔除明显的生活消费和亲友赠予后,重点筛查大额、高频、无备注的转入资金。二是关联账户。针对主播试图通过亲属账户分流资金的手段,调取其直系亲属的关联账户流水,通过分析资金归集路径,合理判断分析其收入性质。三是消费反证。结合主播的高消费记录,比如购买奢侈品、医美消费、购置房产等,将消费与申报收入进行比对,形成“收支不符”的证据链闭环。
业务流的实质认定。在查清资金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该主播业务实质、界定其收入性质。通过分析微信记录和询问,将微信私域收取的“坑位费”和“佣金”界定为劳务报酬;将淘宝店铺销售产品的收入界定为经营所得。同时,鉴于当事人表示从未设立账簿、也未保存任何经营凭证,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行业利润率,结合资金流水倒推收入,进行核定征收。
从“个案查处”到“整体规范”
单纯查处不是目的,应通过个案查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整体规范经营。
以查促建,倒逼合规建账。对该网红主播的查处,不仅成功追缴了税款,也倒逼该主播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这一案例也说明了,从业者只有建立规范的账簿,区分公私账户,保留完整的购销凭证,才能依法进行成本扣除。基层税务机关应提高利用大数据技术打破信息孤岛的能力,深化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数据交互,让隐匿的收入“看得见”。对拒不建账、虚假核算的主体,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并追缴税款,同时联动直播平台、电商平台、MCN机构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惩戒,督促从业者建立账簿。在严厉打击逃避税行为的同时,通过“说理式执法”和“合规指引”,帮助新业态从业者算清“法律账”和“经济账”,主动遵从税法。
服务前置,提供“简易建账”指引。基于本案例经验,笔者认为应制定“简易建账”服务指引,可概括为“一卡通、两票清、三联动”。“一卡通”是指纳税人自主落实,税务机关强化源头监管。纳税人应开设独立的经营账户(或信用卡),实现“公私分离”,这是建账的物理基础。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红主播类未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应按经营规模分级规范建账,未达建账标准的,也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亦可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对未按规定落实“一卡通”、未依法建账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核定其应纳税额。
“两票清”是指纳税人留存完整凭证,税务机关强化凭证核查。纳税人应保留购进发票和销售发票作为成本费用的核算依据。如果实在未保存购销发票,也应保留电子订单和转账截图等以便查证。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的凭证留存情况开展核查,对未按规定留存、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的纳税人,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联动”是指税务机关主导多部门协同监管,压实纳税人合规义务。对存在疑点的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展开纳税评估、约谈核实与风险核查,并依托平台按季度报送主播身份、收入流水、交易明细等全口径涉税数据,联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开展资金流穿透式监控,交叉核验平台提现记录、私人账户大额流水、亲属关联账户资金动向,结合主播流量数据、行业税负基准反向测算其真实收入。纳税人须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凭证、数据。对拒不配合、逃避监管的,税务机关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并将其纳入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卢琳,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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