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开车未发生物理碰撞,就无需承担事故责任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特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件,明确即便双方车辆没有物理接触,因违规行为引发事故的,仍需依法担责。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驾驶小型轿车的小王会车时,撞上小李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经抢救无效死亡,自行车受损。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老张所骑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轿车并未发生接触。
事故现场 北京二中院供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未为三轮汽车登记、违停妨碍通行,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维持原认定。小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三者险,小李三轮汽车未投保任何保险。老张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小王、小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0万余元。
被撞的三轮汽车 北京二中院供图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确认交管部门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结合行为过错、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认定小王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致使老张会车时视线受阻、判断力下降,是事故重要诱因,承担40%赔偿责任;小李违停且车辆未登记,承担1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小王及小李需按责任比例支付相应赔偿。
法官提示,“接触”并非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无接触”交通事故指车辆未碰撞但一方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损的事故。责任认定需结合交通违法、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生此类事故,当事人切勿驶离现场,应保护现场、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留存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等证据;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