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体检服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原因是截止到目前,没有哪一个税法文件对于这个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而实际当中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的2次在线政策解读。
2012年
具体来说在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访谈中,时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判定标准。
网友问: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卢云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管是实物还是现金,都需要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但也是有例外情况,满足“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三个条件的福利,原则上不需要缴纳个税。
比方说,公司在休息室提供各种茶叶,员工可以在喝水时根据自己的喜好添加。这样的情况下,这部分福利满足“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三个条件,自然不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个税。但是,如果公司直接把价值500元的茶叶礼盒发放给员工,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在给员工申报个税时除了正常的工资还需要加上发放茶叶价值的500元。
2018年
2018年8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第三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此问题回答:
当时网友的问题是这样的,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网友的问题,由于实际业务的复杂性,不可能直接给结论,只能给出判断标准。这次在线访谈给的判断标准,基本和2012年给的一样,只不过对于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给出了限制条件那就是“未向个人量化”。
12366在线答复
除了总局的在线政策答复,12366上面对于这个热门话题各地也是有很多答复可以供我们参考。
广西税务和江苏税务的答复同样和2012年的在线政策回答基本一直。强调满足“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三个条件的福利,原则上不需要缴纳个税。
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公司提供的统一体检服务,如果满足“集体享受”、“不可分割”、“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三个条件,就不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个税。
但是,对于上述问题,为什么没有给出实际具体的答案的,而只是给出了判断标准的。
举例说明:
1、明确每人的体检费用。
比方说男职工每人1000元,女职工每人1200元。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公司统一支付体检费用,由于可以明确确定每人实际承担的费用,这样就需要把体检费用并入工资申报个税。
2、签统一的总价合同,但是不明确表明每人的费用。
比方公司有100人,男职工60人,女职工40人,合计体检费是10万。然后,由公司统一支付费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把体检费用并入工资申报个税。
所以,对于实际提问的问题,在不知道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只能给出判断标准,而不会简易下定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