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赛事首次落地中国,却遭遇国内商标权人提出变更赛事名称的行为保全申请。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行为保全申请,保障赛事顺利落地举办。

格兰芬多”引争议

“2025 UCI格兰芬多世界系列资格赛·中国杭州站”(2025 UCI Gran Fondo World Series Hangzhou)系由国际自行车联盟(UCI)发起的全球长距离自行车世界锦标赛的资格赛,2025年我国首次引进举办该国际赛事,即吸引了几十个国家及地区的选手报名参赛。

然而,就在赛事筹备推进之际,2025年5月,A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公司享有“格兰芬多”“Gran Fondo”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自2014年起就在云南举办“七彩云南格兰芬多自行车节”活动。而B公司作为“2025 UCI格兰芬多世界系列资格赛·中国杭州站”赛事运营方,在赛事名称、宣传推广中多处使用了“Gran Fondo”“格兰芬多”字样。

​A公司认为,B公司行为侵害了自身商标权,且赛事举办在即,故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后又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自行车赛事名称、宣传推广、报名平台、赛场布置中使用原告商标,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变更赛事名称的声明。

B公司则辩称,“Gran Fondo”系多年来国际通用的指代长距离自行车赛事的外文名称,“格兰芬多”则为“Gran Fondo”的中文音译。同时,涉案赛事名称由国际自行车联盟统一命名并授权B公司使用,其行为不构成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害。

法院驳回行为保全申请

浦东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涉重大国际赛事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侵权可能性、保全必要性、社会公共利益及国际影响等因素。本案中,A公司虽享有“格兰芬多”“Gran Fondo”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在其获准商标注册之前,国外多场长距离自行车赛事名称中已包含“Gran Fondo”一词。双方当事人均曾在宣传中提到,该词汇源自意大利,原意为“漫长的距离”“伟大的坚持”,中文“格兰芬多”是“Gran Fondo”的音译,并且国际自行车联盟相关自行车赛事创办于2011年,涉案赛事名称由国际自行车联盟统一命名授权,B公司为组织推广赛事而使用涉案词汇有可能构成正当使用,在案证据尚无法证明B公司行为具有较大的侵权可能性。

同时,行为保全措施并非A公司维权的必要手段。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若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其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损害将大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B公司造成的损害。

从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应考量的因素来看,涉案自行车赛事作为国际自行车联盟(UCI)组织的世界锦标赛的资格赛,系我国首次引进此类国际赛事。若临近赛期责令其更名,将带来多重不利影响,包括赛事辨识度下降,观众和选手的既有认知被打乱,可能影响观看、报名及后续参赛计划,亦会破坏整体赛事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削弱前期积累的赛事宣传效果,大规模修改赛事配套物料,重新审批协调,影响赛事进程的正常推进;此外,还会损害主办方的公信力,影响此类国际赛事在中国的后续引进落地。

综上,浦东法院裁定驳回了A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