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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自然红(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然红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经查,自然红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三大违规行为曝光

福建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自然红资产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未审慎开展合格投资者核查工作,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核查是私募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度。

三是未按规定对部分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一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录音录像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规范销售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助于防范纠纷和明确责任。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自然红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自然红资产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公告显示,自然红资产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证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对于该行政监管措施,自然红资产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特别是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核查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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