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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息 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直指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高鸿”)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司通过虚假贸易虚增收入189.03亿元、虚增利润7622.59万元,并涉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赵德胜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虚增收入持续九年 涉及欺诈发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唐高鸿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在2015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189.03亿元,虚增利润7622.59万元,导致公司上述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这意味着公司长达九年的财务数据存在严重失真,对投资者决策构成重大误导。

二是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欺诈发行作为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破坏了市场融资秩序。

赵德胜承担监管责任:签署年报未勤勉尽责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德胜签署了2015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贵州监管局指出,其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监管部门决定对赵德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赵德胜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赵德胜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大唐高鸿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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