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明确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税。

据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国家级实验区,享有特殊税收政策支持,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区内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通知明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等四类货物不包括在退税范围内,具体范围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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