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徐湘东

4月17日,家住山东青岛的王先生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其妻子张爽因与黑龙江哈尔滨一案件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相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成被告错判。直到收到法院的执行传票,他们才知道自己成了该案件当事人。

是否是错判?事情又到底如何?对此,记者联系到当事方,以及该案同名同姓方、法院等,进行求证。

与被告同名同姓

山东一女子反映遭异地法院错判

王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5年10月,他和妻子突然收到一张法院执行传票,才知道妻子张爽莫名其妙成了一案件被告,将被执行9800余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他提供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21年5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培训学校为孩子购买课程,双方签订课程销售协议,协议约定购买60课时,加赠送的2课时和此前剩余2课时,共计64课时。因相关原因,2021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共带孩子上了3课时,协议内约定课时剩余61课时。当原告再带孩子上课时发现,该培训学校已经停业。经协商,培训学校拒绝退款后,原告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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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表示,哈尔滨当地工商部门给他出具了该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上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张爽,生于1987年,而自己的妻子张爽生于1997年。但巧合的是,两人不仅同名同姓,身份证的后四位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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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法人登记表 受访者供图

“从判决前、审理中、生效后,我们全程未收到任何案件信息。”王先生称,直到去年10月收到法院执行传票,才知道妻子成了被告,且案件已过生效六个月,“我之前还以为是别人用妻子的名字开了公司,后来才发现是同名同姓的2个人。我们之前甚至都没去过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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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妻子张爽身份证 受访者供图

银行存款遭司法扣划

当事人:法院曾要求其当面申诉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上的“张爽”住址为哈尔滨道里区,而判决书上的“张爽”住址为吉林省辉南县,判决书还显示“张爽未到庭参加诉讼”。天眼查显示,涉案的培训学校已为注销状态。

4月17日,王先生表示,他于2023年3月在银行存了一笔定期,但在2025年12月,该笔存款被司法扣划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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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扣划1万元 受访者供图

“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提前被扣划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王先生称,他曾整理材料寄往审理该案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法官一直要求他去当面申诉,“我联系了一审法官和再审法官,但是差旅费和住宿费,什么也不给。同时法院又执行了我的定期存款,致使我损失了定期存款利息高达36个月,共计9%,也不给我们赔偿。”

记者求证:

涉案同名方拒绝接受采访

17日当天,封面新闻记者通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上的电话,联系到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张爽,对方在记者说明情况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再审法官:已经安排了开庭

17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开电话,一直未能接通。随后,记者致电王先生提供的再审法官电话,对方称已经安排了开庭,“当事人如果在法院有诉讼案件,应该直接跟法官联系。”

律师说法:若确实错判,法院应当担责

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事人申请案件再审,确实需要前往办理案件的法院,法院判决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一致,法院如果确实搞错了当事人造成错判,应该撤销错误判决,并承担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