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记者 | 雷风雨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将于4月20日起施行。今后,在建筑物上张贴寻人启事、快递公司、修车铺、餐饮店等首次轻微占道经营等六类行为,只要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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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紧扣一线执法实际与社会关切,对免罚情形做了进一步优化扩容。新《清单》共明确六项不予行政处罚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涵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道路占用、街道整修等多个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新《清单》亮点在于“首次免罚”与“覆盖面更广”。例如,将“餐饮服务企业”表述扩展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把更多街头小店、个体工商户纳入柔性监管范畴;同时对快递公司、机动车修配服务点等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的初次违规行为,给予合理容错空间。户外广告招牌灯饰缺损未及时修复、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未办手续等情形,只要首次被发现并能立行立改,同样适用免罚。
据市城市管理委介绍,对于适用免罚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后果。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凡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条件的,也将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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