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7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1)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
2)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3)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
4)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
5)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
6)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
7)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其中,拼多多被罚没 15.22 亿元。
拼多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甚至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
美团被罚没 7.46 亿元,京东被罚没 6.35 亿元,淘宝闪购被罚没 5.58 亿元,抖音被罚没 5689 万元,淘宝被罚没 4698 万元,天猫被罚没 31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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