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谈谈代孕问题,这是一头房间里的大象。小范围讨论很激烈,但公开领域没法谈,很容易陷入争议和道德质疑。

但要谈促进生育问题,代孕这个灰色地带是避不开的,因为采取代孕的绝大多数是不孕不育群体,还是要把握尺度谈一谈。小镇的想法是,代孕需要禁止,但也得给不孕不育群体寻找一个替代方案,无论技术、管理都行,这也是小镇接下来要探讨的,因此需要以代孕一文作为前置。

只是不在公众号公开发了,有些话只适合在特定范围谈,放在公开场合那就不对了,还请大家见谅。

全文4600字。

注意在当前中国,代孕是灰色而非黑色,就在于当前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禁止代孕,注意小镇说的是法律,而非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以及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都明确禁止代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限定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围,明确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夫妻,而且必须由寻求辅助生殖技术帮助的夫妻中的女方实施生育活动,不能由第三人替代。而代孕显然需要由夫妻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也就是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在体外培植胚胎,再将胚胎植入第三方的体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也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开展代孕活动。只是随着时间推移,相比代孕的暴利,此前制定的处罚力度就显得低了,只是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虽然也提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但客观地说,从事地下代孕服务的医护人员,很难达到犯罪程度。

真正违法犯罪的是代孕中介机构,最直接、最常见的犯罪就是诈骗和伪造国家证件,严重的还有拐卖人口、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省略703字:代孕中介机构违法犯罪具体描述)

但并非不想禁止。

上面提到的2001年和2003年的两个文件,就是被乱象逼出来的。

1986年中国大陆诞生了首名试管婴儿,1996年中国大陆首例代孕母亲在北京生下试管婴儿,这事还上了新闻,被认为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应用,认为有利于解决不孕不育、高龄失独等社会问题。

实施这一手术的是“试管婴儿之母”、北医三院妇产科创始人的张丽珠团队,张丽珠本人就曾亲自做过六例代孕母亲试管婴儿,成功了五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之后,代孕迅速火爆,紧接着就带来了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于是1997年当时的卫生部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婴儿技术应用,2001年出台上面提到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禁止。

以2001年到2003年为界,代孕产业从明面转入地下,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

......(省略449字:负面问题具体描述)

一个行业把人当成可以贩卖的商品,就不要指望这个行业是干净的,跟色情黄色产业类似,必然出现大量衍生违法犯罪和社会治理问题。

所以,2015年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曾考虑增加“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如果这一条通过,那么对代孕的禁止就不再是分散在低层级、适用范围窄的各个部门规章,而是上升为全国性的法律,意味着代孕就不再是灰色产业,而是明确违法甚至犯罪的黑色产业,打击力度就要大得多。

但在法案审议过程中,很多委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代孕问题非常复杂,不能简单粗暴的搞全面禁止,而且就算法律规定全面禁止,就能办得到吗?如果办不到,法律的权威如何维护?

还有一些委员提出,应该对代孕进行规范,毕竟从现实来看,代孕背后是非常庞大的现实需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需求来自哪里呢?

......(省略865字:代孕需求群体具体描述)

目前支持和反对双方都很有道理。比如支持代孕的认为这是基本人权,如果一个人有权通过自然方式受孕生育,那么使用人工方式受孕也应该受到保护,进而推广到应该保护代孕;而反对的主要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认为倘若对代孕简单放开,会带来大量社会问题。

从全球来看,是否支持代孕合法化,也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突出差别。采取大陆法系的因为需要进行全面规范,普遍持反对态度,而英美法系则持宽容态度。

当前各国态度大体可分为三类:允许商业有偿代孕、只允许非商业医疗用途代孕、全面禁止。

......(省略628字:各国代孕态度的具体描述)

大体就是这个情况。

小镇今天仅仅是分享客观存在的实情。

只是小镇觉得,终究要最大限度压制灰色空间,长期停留在灰色地带,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也会让一些恶人逍遥法外。

其他文章推荐

(中篇)

(上篇)

欢迎分享,让更多人发现“大树乡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