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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发布了2026年4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股份管理及经营宗旨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国内智能电动床领域的领军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其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公告显示,麒盛科技前身为嘉兴市舒福德电动床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8.32万股,并于同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150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991,621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共有16名发起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嘉兴市舒福德电动床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人民币336,337,770.03元进行折股,其中96,192,000元折为股本,余额240,145,770.03元转为资本公积金。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7.000036.4583%2唐国海2,592.077326.9470%3徐建春1,442.880015.0000%4黄小卫1,054.855210.9661%5傅伟2.1108%6吴韬1.5931%7侯文彪1.5102%8唐颖1.4000%9单华锋0.7102%10龙潭0.7102%11凌国民0.6000%12徐金华0.5436%13陈艮雷0.5436%14查歆0.4023%15王燕飞0.2523%16路健0.2523%合计9,619.2100%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52,991,621股,全部为普通股。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麒盛科技的经营宗旨定位为“客户满意、社会满意、员工满意、投资者满意、合作者满意”。在业务范围方面,公司布局广泛,涵盖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与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等多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业务范围既包括智能电动床核心产业链相关的家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等一般项目,也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等许可项目,体现了其在健康睡眠领域的深度布局及向医疗健康领域延伸的战略意图。

股份管理与股东权利

章程对股份发行、增减、回购及转让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且需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在股东权利方面,公司股东享有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权利。同时,章程明确了股东查阅公司材料的程序,要求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特别规定其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则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

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则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此外,章程还对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与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与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

此次麒盛科技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在智能健康家居领域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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