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的“ 品种权公告(总第160期)”,其中23个品种权申请被驳回,130个撤回,该公告的其他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品种权申请公告(总第160期):
https://www.nybkjfzzx.cn/Detail.aspx?T=AT&I=7461&N=21&ID=8dd41802-42a9-4727-bfbf-7561e9c3ca74
品种权事务公告(总第160期):
https://www.nybkjfzzx.cn/Detail.aspx?T=AT&I=7462&N=21&ID=09c16c41-b008-489f-aea2-184649e8622c
1. 品种权申请的驳回
(1)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保护名录植物属或种范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3)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特异性的规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4)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一致性、第十七条稳定性的规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 品种权申请的撤回
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来源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编辑 | 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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