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流发布】

4月17日,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兼顾执法温度,对辖区内一家物流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首违不罚”处理。这是该大队今年办理的首例交通运输领域“首违不罚”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16日9时53分,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转办线索,反映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三辆营运车辆涉嫌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开展检验检测及维护。

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查阅当事人提供的年审资料,确认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经进一步核查,执法人员确认该公司系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的相关免罚条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此,执法人员秉持“说理式执法”原则,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阐明营运车辆按时年审对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潜在风险,当场主动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及承诺书》,承诺立即整改,并于当日顺利完成三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手续。最终,执法大队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负责人对执法人员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表示由衷感谢,他表示:“这次免罚让我们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也给了我们知错改错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各类证件审验手续,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柔性服务贯穿严格执法全过程,精准落实“首违不罚”“轻违轻罚”制度,既坚守法律的“刚度”,又彰显执法的“温度”,切实为道路运输经营者纾困解难,助力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双流融媒全媒体记者 | 许继刚

编辑 | 李丹

审核 | 曾万娟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