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这些年干的那些事,大家心里都有数。动不动拿自家法律去管别国企业的事儿,搞得全球商界人人自危。
但就在2026年4月13日,中国国务院一纸令下,第835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施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20个条款白纸黑字摆在那,等于明明白白告诉全世界——你的"长臂"伸到中国地界上来,我就有工具给你掰回去。此事对华盛顿来说,恐怕算得上一个不折不扣的坏消息。
很多人可能觉得"长臂管辖"这个词太专业,离自己的日常生活很远。但其实只要稍微留意过去几年的国际新闻,就会发现这玩意儿的影响无处不在。
打个最直白的比方:你开了一家公司,跟中东的客户签了一笔合同做正经买卖,钱货两讫各取所需,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结果大洋彼岸的美国突然跳出来说"不行,我制裁了你那个客户,你跟他做生意就等于违反了我的法律,我要罚你"。
当年孟晚舟的遭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华为跟伊朗之间的业务往来,从头到尾都跟美国八竿子打不着,然而美国硬是拿出自家制裁伊朗的那套法律,给华为扣上一顶"违规"的帽子,然后跑去跟加拿大打招呼,让加方把人给扣了。一个中国企业的高管,因为一个与她本人和所在国法律毫不相干的美国国内制裁令,在异国他乡被困了将近三年。
更过分的是,美国这只"长臂"还会搞连坐。它不光制裁直接跟被制裁对象做生意的那家公司,连跟这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也可能被波及——所谓的"次级制裁",说白了就是顺着供应链往下薅,能薅多远薅多远。
这种做法让很多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的时候束手束脚,明明是合法合规的生意,却总要担心哪天被美国的某个制裁清单给"误伤"。
面对这种局面,光靠外交抗议和口头谴责显然不够,必须拿出实打实的法律武器才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出台,背后是以《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上位法为支撑的,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临时举措,而是一套经过系统论证的制度安排。
这20个条款归结起来其实就干两件事。一件是搞清楚"谁在搞事"——也就是建立一整套识别和认定机制,通过明确的标准来判断某个外国行为到底算不算"不当域外管辖"。另一件是在搞清楚之后"怎么收拾"——也就是一旦认定成立,国家机器马上启动反制程序,绝不含糊。
具体怎么反制?条例设计了四种路径,每一种都不是摆设。头一招叫"堵住入口"。条例明确要求中国境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无论你是国企民企还是在华经营的外资机构,都不准执行外国的不当域外管辖指令,更不许给这种管辖行为打配合、开后门。
紧接着是第二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果查实某个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是搞不当域外管辖的始作俑者或者帮凶,中国政府可以采取一揽子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驱逐出境、冻结在中国境内的财产、限制相关经营活动和产品流通,必要时还可以直接罚款。
第三招走的是司法路线——"法庭上见"。受到外国不当域外管辖伤害的中国企业,有权依法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而且这里面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细节:哪怕原来的商业合同里写了"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之类的排他性条款,中国法院照样可以受理并做出裁决。
这一条可以说是直接戳到了美国法律霸权的软肋,过去很多中国企业在签涉外合同的时候被迫接受这类条款,等出了事只能跑到美国打官司,结果可想而知。现在有了条例撑腰,主场优势就不再是单方面的了。
从2025年4月施行到现在差不多快满一年,这部条例带来的影响已经在多个层面开始显现。最直观的变化是中国出海企业的心态。以前不少外贸公司和跨国项目的负责人私底下都说过,做涉及中东、非洲甚至某些东南亚国家的生意时,心里总悬着一根弦,生怕哪天被美国的制裁名单扫到。
现在有了条例兜底,至少在法律层面有了明确的依据和保护机制,该做的生意可以更踏实地去做了。
另一个不太被外界关注但同样重要的变化发生在在华外企内部。过去有些外国企业的中国区员工确实面临过这样一种尴尬:母公司所在国要求他们在中国境内执行某些涉及制裁合规的内部政策,而这些政策跟中国法律是矛盾的。
过去美西方仗着自己的经济和金融优势,用"长臂管辖"这套把戏在全球范围内横行了几十年,很多国家敢怒不敢言。现在中国用20条条款告诉他们,这条路在中国走不通了。对于那些还想靠一纸制裁令就让中国企业低头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个不怎么中听的消息:你的"长臂"伸过来,我不但有权不理你,还能反手给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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