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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第一件事

就是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仍有不少群众“侥幸闯关”

这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安全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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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危险时刻救人一命

芦山公安交警将持续曝光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员

看看本期“出镜”的都有谁?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骑乘电动车

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4月9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邛芦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任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邛芦路17公里段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李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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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4月10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东风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任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EMXXX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东风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任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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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青羌北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EM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羌北路段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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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迎宾大道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XXXXX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迎宾大道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杨某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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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青羌北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青羌北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刘某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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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东风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东风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程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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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伤亡程度

安全头盔是保命的!

骑乘电动车出行必须

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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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症状,危及生命

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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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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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

佩戴了安全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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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对于两轮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

大人要戴!孩子也要戴!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能量,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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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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