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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第一件事
就是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仍有不少群众“侥幸闯关”
这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安全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危险时刻救人一命
芦山公安交警将持续曝光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员
看看本期“出镜”的都有谁?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骑乘电动车
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4月9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邛芦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任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邛芦路17公里段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李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二
4月10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东风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任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EMXXX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东风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任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三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青羌北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EM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羌北路段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四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迎宾大道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XXXXX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迎宾大道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杨某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五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青羌北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青羌北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刘某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案例六
4月1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芦山县东风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东风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对程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伤亡程度
安全头盔是保命的!
骑乘电动车出行必须
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症状,危及生命。
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
发生事故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发生事故时
佩戴了安全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区别
头盔对于两轮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
大人要戴!孩子也要戴!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能量,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
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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