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四川攀枝花一男子参加工友婚宴,醉酒后次日被发现死亡。家属将婚宴举办者及同饮者诉至法院索赔82万余元。
4月1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自身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婚宴举办者及同饮者无过错,且无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婚宴醉酒被送回住处
次日被发现身亡
据悉,2025年11月18日,被告范某在某饭店举办婚宴。死者杨某及被告刘某作为范某的工友共同赴宴,同桌吃饭、饮酒。范某见到杨某及刘某离席时处于醉酒状态,便邀请朋友汤某开车一同将杨某、刘某等三人送回住处。2025年11月19日,杨某被发现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婚宴举办者及同饮者未尽到照顾义务,将二人诉至法院索赔82万余元。
当地警方作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载明,死者杨某生前疾病史不详,生前有饮酒史,尸体口唇、鼻未见损伤,见血性污秽黏液溢出。
检验意见为:目前未发现刑事案件证据,死者死因暂不明,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体病理检验,明确病因。
家属放弃尸检起诉索赔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2025年11月23日,杨某家属明确表示不进行尸体病理检验。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医嘱明确要求其戒烟酒的情况下,仍长期饮酒,在婚礼当天更是饮酒至醉酒状态,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范某已尽到护送安置义务,刘某未劝酒亦无过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死亡与饮酒及主办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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