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五点,阆中顾家井巷正堵着,徐某骑摩托夹在里头。
对面一辆白色轿车从反向挤进这条拥挤路段,他看见了,没有停下来。
他骑过去了,然后掉了个头,对着那辆车的尾部直接冲过去。
这个细节很关键。
不是当场冲突,是走过去之后主动转回来找的。
撞完车尾还不够,徐某下车脱掉上衣,从摩托上取出工具,对着白色轿车开始打。
看到现场视频,他一度爬上车顶继续砸,挡风玻璃、车顶、车灯多处受损。
据新浪财经综合报道,事发时正值学校放学时段,周边有大量学生和家长在场。
民警接报赶到时,徐某仍未停手。
现场视频显示,民警将其按倒在地,铐上手铐带离。
4月16日,阆中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确认徐某,男,33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同时说明,双方排除酒驾毒驾,两人素不相识,此前没有任何积怨。
那辆白色轿车的车主,不认识徐某,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开进了那条巷子。
刑事拘留之后,接下来面临的是定罪问题。
砸车这件事落到法律条文里有两条路: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
两个罪名不是一回事,定哪条,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的追诉线是损失5000元以上,侧重的是“有具体起因、针对特定财物”。
寻衅滋事针对的是“无事生非、借故发泄、逞强耍横”,追诉线只需2000元损失。
决定走哪条的,恰好是徐某那个"掉头"。
检察院司法解释明确:矛盾系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的,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
白色轿车开进拥挤路段有没有过错、过错有多大,是徐某能不能往轻了走的关键变量。
但不管哪条罪名,他已经进了刑事程序,这件事不会在罚款层面收场。
还有一笔账在后头。
刑事赔偿之外,被砸车辆的修复费用由徐某承担,这是民事赔偿,独立于刑事判决之外,车主可以另行主张。
三处部位的维修,定损结果目前没有披露,但以普通家用轿车计,挡风玻璃工时加材料通常在两三千起步,车顶钣金加喷漆、车灯更换叠在一起,总数大概率已经越过刑事追诉的门槛。
目前车主方面没有公开发声,案件侦办结果尚未出来。
徐某现在被关在里头,等待的是两件事:一是定罪,二是赔偿谈判。
修车的钱,他一分都跑不掉。
路堵是真,对面那辆车开进来可能确实不对。
但徐某骑过去之后选择掉头,这个动作把“冲动失控”变成了另一回事。
他33岁,还有很多年要过,这一个掉头,代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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