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了一篇公众号文章美的集团公司高价回购股票背后的利益链条。转发到微博后,微博平台的AI,自动依据我文章的内容,生成了一条短微博。我看了以后,感觉比我自己原文表达的意思更精炼。因此我一字不改,转发如下,供朋友参考。
A股家电三巨头今日走势分化显著:美的集团逆势上涨0.96%至78.65元,盘中最高触及79.25元。当晚港交所公告揭示关键细节——公司当日以79.24元(近乎最高价)回购63.5万股。此举恰逢第八、九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日,员工分别以70.29元和45.16元获得的股票即将流通。质疑声指出:上市公司动用全体股东资金(甚至银行贷款)高价回购,实质是为低价行权员工创造套现溢价空间。若真认可员工贡献,何不直接发放奖金?这种'回购护航'模式是否变相利益输送?当市场规则允许企业以'维护股价'之名行'定向输血'之实时,中小股东权益如何保障?此案例再次拷问A股回购制度的公平性边界。
可我也知道有人看过我的文章后,不以为然。认为我是看见人家美的集团股票涨得好,自己的醋坛子被打翻了。甚至有人昨天深夜这样怼我:
A股最大限度利用贷款回购政策的好公司,达到了管理团队,股东,员工三赢。
我今早起来看见后,这样回复他:
三赢?最后买单的是谁啊(哈哈!)
此话到此为止,言归正传。我是董明珠出任格力电器公司的董事长之后的次年,2013年开始买入并持续关注和持有格力电器股票的。今天我忽然发现了一个既成事实。我列表清晰展示如下:
是不是有点意思,自我持有了格力电器之后,格力电器公司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的顶头上司珠海市国资委主任,居然无一幸免了?他们的倒霉,是不是与格力电器有关系呢?
于是,我想到借用AI大模型的巨大信息搜索归纳能力,问了“豆包”一个如下问题:
与珠海市国资委主任接二连三被查处的同时,珠海市国资委管辖的格力集团的董事长,结局如何?
得到了如下结果:
上面提到林林总总的那些人,迄今为止幸存无事的,仅有周乐伟和董明珠二人。看到这里,我不禁后怕了。如果格力集团是上市公司,我这些年持有的不是董明珠出任董事长的格力电器公司股票,而是格力集团的股票,能够死几回,才能活到今天?
顺便说一下上面那份资料中提到了一个现在的格力电器股民不熟悉,甚至根本不知道的人,苏洁宏。他不仅是格力集团的董事长,而且还是格力电器股份公司的首任董事长。
这样算下来,历史上曾经有两位格力集团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了格力电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一位是已经被法办的苏洁宏,另一位就是董明珠。因此,可以说董明珠是其中唯一幸存的一个了。所以,我这些年持有的是格力电器公司股票,也算是有幸了。
假如2012年之后,格力电器的董事长不是董明珠,结果会如现在一样吗?我很难说。为什么难说了呢,别说格力集团的这些年的遭遇,只说格力电器自己。
格力电器的首任董事长是苏洁宏,总经理是朱江洪。结果,朱江洪当总经理辅佐的董事长苏洁宏,不得善终。而朱江洪出任格力电器的董事长之后,一直辅佐他的公司总经理是董明珠。结果,朱江洪得以善终。即使他退休以后,自己清空格力电器股票,包括去替飞利浦空调站台······虽然遭到舆论非议,那是人家自己私人的事情,与格力电器公司已经无关了。
毕竟人家所著的那本自传体书,还是很畅销了一段时间,名与利双收,算是人生赢家了。
反之,如果董明珠出任格力电器的董事长之后,不是自己一直牢牢控制住公司总裁(总经理)一职,把格力电器公司总经理一职转交其他人管理经营公司,比如说交给那些后来去了飞利浦空调的那帮人中的某一个。董明珠自己,是不是也会像格力电器的首任董事长那样,自己也不得善终?我不好假设了。
回过头再来说格力集团,假如它不是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一家纯国有企业,而是一家上市的公众上市公司。是不是也会这样接二连三的公司董事长被查处法办呢?我认为不一定!
因为格力集团上有市国资委,而市国资委上面还有市委组织部和纪委······一层层监督管理着。不像一家民营的上市公司那样,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只要把公司股民忽悠到位了就可以万事大吉,大事化小,小事就不算事了。
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忽悠股东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市值管理的名义,编制好一份漂亮财报。只要公司报表上营收和利润数字一直持续增长,股价不跌,再配合上股份回购,包括贷款资金回购股票,托股价和增发股份融资给股东分红······一套组合拳下来就万事大吉了。散户股民是没有几个人弄得懂那些复杂财报上的利润和营收,包括分红的资金是如何实现的。直到有一天,玩不下去了,就像恒大和万科······等公司一样,最后买单的还是苦命的股市散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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