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目前已释放出多项积极信号。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且调整政策将向退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因此,即便正式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尚未公布,社会各界对此仍保持乐观预期。

从近年调整趋势来看,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涨幅整体呈收窄态势:2020年调整比例为5%,此后始终保持下行,至2025年调整比例已降至2%。不少公众产生担忧:今年养老金是否会停止调整?或是今年涨幅进一步收窄后,2027年将彻底停止上涨?实际上,养老金调整比例的制定并非单纯依据过往涨幅变动,而是一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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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会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与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这说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均有法定依据,并非随意决策。例如2025年将养老金调整比例确定为2%,调整通知中已明确说明:2024年物价上涨幅度较低,全国私营单位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综合涨幅为2.25%,综合考量后确定的2%调整比例,既可以保障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又能够让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属于合理调整水平。若今年继续开展养老金调整,调整比例的制定思路也将遵循这一逻辑。

结合近年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物价温和上涨的宏观形势来看,养老金调整已经进入平稳增长阶段。部分业内观点指出,当前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重点已不再是大幅提高涨幅,而是逐步从“调整涨幅多少”向“优化调整方式”转型,即对调整机制进行更合理的优化安排。

当前我国养老金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方式,而“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健全待遇调整机制”,与“调整方式”属于不同概念:调整机制明确的是养老金调整的触发条件与核心依据,调整方式则指具体的分配方法。有观点提出,健全调整机制应当取消挂钩调整,这一观点并不成立,二者所指并非同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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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整方式的逻辑来看,取消挂钩调整不具备可行性: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是互为补充的两个部分,定额调整侧重体现公平性,同一地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均可增长相同金额,与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退休身份无关;挂钩调整则侧重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对退休前长期缴费、选择高缴费基数参保的人员给予额外激励。如果取消挂钩调整,将削弱参保人员选择高缴费、长缴费的动力,不仅会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压力,对已经完成长缴、多缴的参保人员而言也有失公平。

因此,部分退休人员担心“养老金水平高的群体待遇越来越高,低水平群体待遇停滞”的问题,实际上已有相应的政策平衡:从近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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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保留了挂钩调整的激励作用,近年来挂钩调整的涨幅已经大幅收窄,该调整对低收入退休人员的负面影响有限;且实际调整后,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的整体涨幅普遍高于公布的平均比例,养老金水平较高群体的涨幅则低于平均比例。

以辽宁省调整方案为例,工龄25年、月养老金2500元的退休人员,整体调整增加额为27+2500×0.3%+9+10×0.9=52.5元,实际涨幅为2.1%;而工龄40年、月养老金4000元的退休人员,整体调整增加额为27+4000×0.3%+9+25×0.9=70.5元,实际涨幅为1.76%。今年政策明确提出要完善养老待遇调整机制,并向退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后续很可能对调整方案的具体细节做出进一步优化,我们可耐心等待官方发布的正式调整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