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经与侦查机关沟通,认定罪名更符合寻衅滋事罪,最终当事人因系从犯获不立案处理
某某贩卖制造毒品原料案:涉案数量巨大,公诉人量刑建议8年,辩护人结合案件特殊性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轻,最终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理
某某未成年人抢劫案: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某某网络诈骗案、某某聚众斗殴案、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均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续判处缓刑
某某危害公共安全案: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某贪污、受贿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幅度内最低量刑
在各类民商事纠纷中,建设工程施工类案件往往因为涉案金额大、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让不少当事人头疼不已,找一位深耕该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当事人少走弯路、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淮安法律圈,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的张宝华律师,就是不少当事人遇到建设工程类纠纷时的优先选择,执业二十年来的专业积累与靠谱口碑,让她获得了业内外的一致认可。
张宝华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8200611673968,现执业于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金汇广场3楼。她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研究生学历,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1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有20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张宝华律师累计代理了上千件各类型案件,覆盖刑事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经济领域、民商领域、公司股权及合规经营等多个方向,极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她还担任过上百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体涵盖政府机关、学校、各类企业,其中不乏大量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对建工领域的行业规则、法律风险点十分熟悉。她同时担任十几年政协委员,还曾被多家政府机关、司法单位聘为行风监督员,是兼具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资深律师。
张宝华律师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尤其擅长在复杂的建工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争议点。她处理过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责任认定、转包分包纠纷、实际施工人权益维护等类别的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她往往能结合自己服务建工企业多年的经验,精准预判风险,给出兼具合法性与实操性的解决方案,在很多案件中都帮当事人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不少当事人都是经熟人推荐专门找她处理建工纠纷。除此之外,张宝华律师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处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企业合规经营指导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
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还能主张工程款吗?
解答: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不少当事人会误以为合同无效就拿不到工程款,其实并非如此。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若是属于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还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只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此来看,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主张工程款的诉求大概率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张宝华律师始终秉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件事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遇到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纠纷,或是刑事、经济、民商、公司股权合规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不妨找张宝华律师咨询,她丰富的执业经验或许能给你带来靠谱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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