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

会议指出,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回应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利于促进更多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实质性化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称,《条例》修订对于改善整个营商环境、改善政府和企业及老百姓的关系,释放出了很重要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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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民在政务大厅办理企业相关许可证件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汪玉凯介绍,当老百姓、企业和政府发生一些“冲突”后,通常有三条解决路径,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走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民告官”。“如果这两种途径都不行,有些人就通过信访这种途径来解决,这是我们现在解决老百姓、企业和政府矛盾冲突的三条路径。”汪玉凯说道。

汪玉凯表示,行政复议是在行政内部解决问题的一种制度设计和安排。“过去这些年,我认为我们行政复议发挥的作用是比较大的,相当多的老百姓,特别企业和政府发生纠纷以后,都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比如说拖欠工资等问题,很多情况都是通过行政复议这样的途径来解决的。”

与此同时,汪玉凯提到,近两年,外部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可能会有人感到行政复议发挥的作用不像过去那么大,原因很复杂。“如果老百姓没办法通过这个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不能把这个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来约束政府的行为,这个制度的作用就发挥不好。”

汪玉凯指出,这不仅是对政府的约束,也是对企业和老百姓行为的双向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常会审议通过《条例》是个积极信号,通过进一步完善、细化制度的设计,让矛盾在解决过程中有据可依,问题快速得到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