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理州2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表彰。这一荣誉,既是对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深耕生态保护、实干担当作为的肯定,也是对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与实践探索的认可。
让我们走近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杨育志
杨育志,男,白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云南永平人,1986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永平县龙门乡大坪坦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大理州人大代表。扎根基层数十载,他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先后荣获大理州“优秀共产党员”、大理州“扶贫好村官”、大理州“最美环保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等称号,用实干与坚守,带领乡亲们把荒山茶山变成了富民“金山”。
杨育志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深耕高山生态茶产业,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茶文旅融合的乡村振兴路。2004年,他顶住质疑与压力,带头试种百余亩茶园,带动全村掀起生态茶种植热潮,让“一块茶园一座山,一片森林一片茶”从蓝图变为现实。
为破解产销难题,他牵头成立茶叶协会、建设初制所,引进企业打造全产业链与绿色茶品牌,让高山生态茶走向市场;抢抓政策机遇建立村级互助金机制,精准扶持茶产业发展,助力全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他坚持绿色种植、生态管护,推广农家肥、整治人居环境,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让村庄“院落美、居室雅、环境优”。
立足生态优势,他全力推动茶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离天空最近的茶园”名片,助力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让大坪坦村先后荣获“中国美丽田园”“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省级美丽村庄”等多项荣誉。二十载初心不改,杨育志扎根乡土、护绿兴产,以实干诠释使命,用生态绘就幸福,是基层一线当之无愧的生态文明建设榜样。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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