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阜洪就《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全面解读。《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新建小区养老设施“四同步”等条款,标志着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涵盖规划和建设、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新格局。
《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立法过程中,调研组先后深入盐津、镇雄、水富等基层一线广泛吸纳民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诉求。在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条例》还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家庭照护难题,《条例》明确设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同时,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压实家庭成员赡养、扶养义务,倡导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在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须做到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则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完善配套。闲置厂房、校舍等资源也被纳入支持盘活范围,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条例》重点规范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时托养等服务,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制度,支持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幸福食堂。农村养老方面,鼓励开展互助养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机构养老方面,全面规范准入、协议、护理评估、安全、收费等关键环节,强调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普惠服务”定位。
《条例》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双方互相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条例》还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让老年人享有更有尊严的临终照护。
《条例》要求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老诈骗与非法集资,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这不是一部冰冷的法规,而是一封写给未来的温暖长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正洪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昭通正以法治之力,托举起“夕阳红”稳稳的幸福。
昭通日报、昭通广播电视台、昭通新闻网、昭通发布,以及微昭通、市政府网的记者、编辑参加新闻发布会。
来源/昭通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芳 郎伟 韩兴国 高旭东 文/图
终审/保进 编审/刘玉 校对/何淑倩格 编辑/马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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