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持续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了近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餐饮店上了“黑榜”——
2026年3月,金华市婺城区某入网餐饮商户未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金华市婺城区某小吃店未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案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在对金华市婺城区某小吃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品加工区操作台摆放杂乱、杂物堆积,地面存在污渍,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金华市婺城区某小吃店未有效设置“三防”设施案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通过“AI+非现场监管”系统摄像头抓拍,发现2025年12月25日晚上,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区域有老鼠活动。2026年1月4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三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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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某火锅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3月2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收到投诉举报称金华市婺城区某火锅店在抖音平台发布套餐,实际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涉嫌价格欺诈。
实际调查发现该火锅店在抖音店铺发布的套餐价格均高于线下店铺价格。另外标示价格均未实际成交过且之前均未对外公示过,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标示价格的依据。
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存在利用提价再打折给消费者以优惠力度大及有利可图的错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金华市婺城区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前期线索摸排,联合江南公安开展检查,现场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某入网餐饮商户以低价肉冒充驴肉制作菜品在外卖平台销售,现场查获假劣肉47公斤,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秉持“快查快办快移”的办案原则,当晚即对接公安法制大队,连夜将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来 源:金开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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