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 53 岁的兰先生因左脚多次手术、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离职,平日靠两个女儿接济生活。为贴补家用,他在 58 同城平台看到湖南畅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高薪招聘专线司机,月保底 8000 元” 的招聘信息,随即投递简历,却不料陷入一场 “以招聘为名、行售车之实” 的陷阱。
兰先生介绍,招聘方工作人员 “青青” 宣称招聘城际专线司机,薪资 8000-12000 元,多劳多得,收入日结、周结,公司统一配备新能源车辆,无需押金,客源由公司统一提供。面试当天,工作人员先核实其个人信息,还虚构其在当地某混凝土公司的工作经历,并电话指导他按指定内容应答。
贷款合同页面。图/受访者提供
在整个过程中,兰先生误以为是配合入职流程,先后在多份文件上签字按手印,手机也被工作人员拿去操作并签字。随后,他被要求缴纳车辆保险 6092.93 元、车辆购置税 5442.48 元,对方称相关费用可报销,当日两笔费用均通过转账返还。此外,兰先生还被要求转账 5000 元,工作人员称缴纳后可免除三个月 “租车费用”。整个流程从中午 12 时持续至下午 5 时许。
直到兰先生拿到行驶证,发现车主登记为本人姓名,经女儿提醒才意识到异常。查询后得知,他已贷款购买一辆东风风神 SKY EV01,车辆总价 12.3 万元,贷款金额 11 万元,总利息 34909.39 元,分 5 年 60 期还清,每月还款 2542.27 元。经核实,该款车型市场价格仅 8 万余元,远高于其贷款购车价格。
相关截图。图/受访者提供
事发后,兰先生及家属于 4 月 11 日前往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报警,警方到场后查阅相关合同,认定此事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招聘人员 “青青” 辩称已向兰先生明确说明车辆归属及自愿办理流程,兰先生女儿则表示父亲仅在电话中被索要身份证号码,对购车一事毫不知情。
谢先生提供的画面截图。图/受访者提供
针对诱导购车的质疑,湖南畅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谢姓工作人员明确否认,称不存在诱导行为,公司仅提供汽车代购服务,并非售车,购车系兰先生个人需求,且现场有视频监控及兰先生签字的《委托汽车代购订车单》为证,兰先生系回家后因家人反对而反悔。兰先生对此坚决否认,称从未表达过购车意愿,且家中自有车辆,无需另行购车。
记者以应聘者身份咨询时,公司工作人员先称保底收入 8000 元,后补充需满足每月出勤 27 天、每日行驶约 300 公里方可达标,纯收入 8000 元对应毛收入 13000-14000 元,并含糊表示车辆可租可买,否认公司存在卖车行为。记者亮明身份后,该接线人员称已从公司离职。
企查查信息显示,湖南畅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00 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职业中介、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多条限制高消费历史记录,2025 年曾涉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高德地图评论区早在 2025 年 9 月就有用户留言反映该公司 “以招聘名义要求买车跑网约车”。
针对此事,当地监管部门职责存在明确划分:虚假招聘行为由人社部门管辖,贷款相关问题由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虚假宣传投诉。4 月 16 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星沙市场监督管理所表示,已收到兰先生的投诉工单,将按顺序依法处理。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指出,“以招聘为名、行售车之实” 的模式已被司法实践明确规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 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中的 “刘某诉某物流公司案” 即为典型,法院认定公司以高薪保底虚假承诺诱导应聘司机贷款购车且未兑现业务承诺的,司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
连大有表示,若兰先生所述属实,公司行为轻则构成民事欺诈,兰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若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招聘事实骗取贷款,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同时,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还违反《广告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禁止虚假宣传的条款,求职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予以行政处罚。
在维权路径上,兰先生可先行向公司发送书面《撤销合同通知书》,要求退还款项并解除贷款;同时向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以撤销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即便无法行使撤销权,也可因公司未兑现业务承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
律师提醒,求职者面对 “低门槛、高薪酬” 的招聘信息务必提高警惕,明确区分劳动合同与代购、合作协议,拒绝签署与求职无关的文件,不允许他人代为操作手机或签字;面试签约全程保留招聘广告、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固定证据,通过 12345、12315、公安机关等多渠道维权,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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