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转自:雄风当阳
原标题:
新增抓拍!当阳市公安局通告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
并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并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法抓拍路口、路段
1.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抓拍路口和路段:长坂路与S256窑马线交叉路口(原金沙收费站路段);
2.违反禁令标志抓拍路口:长坂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原金沙收费站路段);
3.违法停车管理路段(停车时长≥10分钟):庙前镇龙慈路(原清平河路清平河村五组路段);
4.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停车时长≥60秒):半月镇龙台集镇(S256窑马线K12+600-K13+600)。
二、启用抓拍时间
2026年4月23日。
三、法律依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31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69条第13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交通管理大队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5日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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