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昨天(17日)上午,由徐汇区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徐汇区民政局、司法局和区委社工部共同研究制定的参考性文件《上海市徐汇区特殊群体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出台。这是上海首份为“临时监护”明确法律效力和终止事由的指引性文件。
“这份指引其实已经是2.0版本了。”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雪梅告诉记者,初版去年便已成文,此次修订升级是为了应对实践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她举例道,比如“邓女士案件发生后,我们发现1.0版本对于突发状况下的临时监护,存在一些缺失。”
今年2月,53岁的邓女士因脑梗昏迷在徐汇区一间出租屋内。送医后,徐汇区人民法院、区公证处、区民政局、华泾镇等多个部门迅速为她奔走。在紧急情况下,大家集思广益,想到出具《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的方式,从而在法院正式指定监护人之前,为她处理就医等事务。
最新版《指引》为公职监护的全流程明确法律效力和终止事由,让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临时”二字被写入规范,意味着司法为特殊群体的监护保护体系真正托底——让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及时、专业、有尊严的保障。
为独身者托底
今年3月以来,徐汇区公证处主任潘浩明显感觉到,前来咨询意定监护的人变多了,“而且年龄段变年轻了”。与此同时,徐汇区法院入驻各街镇的“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工作室,也收到了大量社工的求助。
现实需求的紧迫感,推动着《指引》加速迭代。
公职监护,是国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群体提供兜底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2.0版《指引》将民法典中关于公职监护的原则性定进一步细化为全流程操作规范。
孙雪梅介绍,2.0版《指引》实现了五大突破性进展:破解“人户分离”“口袋户”等情形下监护主体的确定难题;划分“紧急生活照料—临时监护—正式公职监护”三级层次;创新公证赋权,破解临时监护“有职责无凭证”的困境;配套出台工作流程图、委托亲属关系核查函、公职监护启动建议书、司法鉴定申请书、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等标准化模板;在细化履职规范、明确履职保障的同时,划定负面清单。
一些进展来自真实发生的案例。譬如在邓女士一案中,一大难题在于病人病情凶险,必须尽快施救,这意味着在法院指定监护人之前,要有“临时监护人”照料各种事务。
徐汇区华泾镇服务办主任王睿回忆,多个部门在3天内完成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全面核查并形成完整证据链,4天开具全市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凭着一纸证书,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成为临时监护人,从而支取邓女士存款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后续支出。
潘浩认为,更新后的《指引》为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加精准、完善、综合的保护。“司法越来越保护和关心每个个体生前身后的权益,对临时监护人制度的创新性探索目的就在于‘救命’”,而如果被监护人不幸离世,丧葬事宜也被纳入《指引》考量范畴,这些都说明了司法对个体的兜底保障。
为基层作后盾
“基层工作人员听说《指引》更新了,催着我们赶紧下发。有了它,他们就有了可参考的工作模板。”孙雪梅说,这份《指引》的另一层重要意义,在于健全基层工作人员的履职保障机制。
过去,因没有文件明晰居委会担任公职监护人时究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基层工作人员偶尔有些履职顾虑。《指引》在广泛征求街道居委的意见后,对症开方,明明白白地讲清楚公职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和履职规范。
徐汇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冬梅回忆,许多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碰到独身居民出现突发状况时,都已经掌握了排摸基本情况的能力,“然后他们就卡住了,接下去做什么?”还有一些居委会,本身已经是多位居民的监护人,再新增被监护人,便有些不堪重负。
为此,法院将法官们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做法,系统化地写入《指引》,规则后面附上了工作流程图、各类申请书、核查函、建议书等实用工具,为基层工作指明方向、提供细致指导。
“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死亡,公职监护就终止了。那身后事该怎么处理?”孙雪梅说,《指引》也为这一情形提供了工作方向,提示基层工作人员后续应如何依法处置和管理遗产,乃至丧事是否要办、怎么办。
法律中关于“监护”的条款并不长,但在现实中,它却有千百种样子,藏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全部故事。作为市人大代表,孙雪梅也提出进一步思考:未来是否有可能成立慈善专项基金,为那些名下无存款、长期卧病在床的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照护的力量?
原标题:《为独身者托底、为基层作后盾,徐汇法院发布公职监护工作指引2.0版》
栏目主编:苏展 文字编辑:单颖文
来源:作者:文汇报 周辰
热门跟贴